一、《公司法》职工代表大会有哪些权利?
《公司法》中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所拥有的权利有:经营决策、管理、监督干部、行使民主权利等权利。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同企业民主管理的其它形式比较,具有代表性强、职责明确、组织健全、工作范围广泛、易于操作等特点,能够全面体现民主管理的基本要求,为广大职工所熟悉和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全体职工。顾名思义,职工代表大会是由全体职工选举的职工代表组成的。他们代表全体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表达全体职工的意志,体现大多数职工的利益。因此,职工代表大会实质上是以全体职工为主体的。
二、推举职工代表大会的程序是什么?
1、大会执行负责人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职工代表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即可宣布开会。开幕词应简要讲清本次大会的目的、意义、中心议题和主要任务。此后宣布大会议程。应当注意会前正式通知职工代表,企业行政方面应安排好生产、工作,保证代表的出席率。职工代表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代表团(组)长请假。
2、由企业领导人做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企业发展计划、基本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有关改善职工生活福利的情况等。如工作报告已事先发给代表进行过充分讨论,可针对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作出说明。
3、由企业行政有关负责人做专题议案的报告。凡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查或审议的方案,均应由行政有关负责人向大会报告,说明制定的依据、目的和具体实施办法,也可针对职工代表对议案的意见,作出说明。
4、由工会负责人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等向大会作出报告。
5、企业工会负责人就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处理的重大事项,向大会作出说明,提请大会确认。
6、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就以上报告、议案分组进行讨论。同时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和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大会负责人团成员分别参加本代表团(组)的讨论。
7、各代表团(组)应指定专人认真记录职工代表的讨论发言,整理归纳后,将讨论意见向负责人团汇报。
8、大会发言。应安排时间让代表在大会上发言,可由各代表团(组)推选代表,在大会上陈述本团(组)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9、选举。根据有关决定和实际需要,选举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参加工资协商的职工代表和企业领导人等;根据大会负责人团的提名,表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的人选;表决通过其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人员。
10、对有关的各项方案和大会决议、决定草案进行表决。
11、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
对于一家公司来说职工代表大会是不必可少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对于公司的良好合规的经营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并且在职工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能够起到充分的保障作用,因此一家公司推举职工代表就显得尤为重要。职工代表是有更换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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