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咬人物业有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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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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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宠物狗咬人物业有责任的。在我国的动物侵权案件的处理中,在无法找到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情况下,受害人仍然可以物业公司存在安全防范过错为由,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的管理者,可以推定物业公司为管理者,负有对小区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
宠物狗咬人物业有责任吗?

一、宠物狗咬人物业有责任吗?

有。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责任类型属于无过错责任,即只要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该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在无法找到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情况下,受害人仍然可以物业公司存在安全防范过错为由,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的管理者,可以推定物业公司为管理者,负有对小区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

流浪狗进入小区后,如果被害人在小区内正常行走时被咬伤,其本身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由于小区物业疏于管理,对进入小区的流浪狗未及时发现和进行处置,导致行人被咬伤物业应当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此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物业公司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对小区游浪的动物进行管理和控制,防止动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发生;

(2)提供小区视频等证据资料帮助寻找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

(3)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措施制止损害的发生;

(4)必要的情况下协助报警;

(5)对受害人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物业公司如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受害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

动物咬伤人的索赔要根据造成的伤害来具体分析:

1、造成单纯财产损害的,只需就其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2、对人身造成暂时损害的,受害人需一定时间恢复,除赔偿直接损失外,还应支付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等;

3、对人身造成永久性损伤的,应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赔偿医疗护理费用、失去的误工工资或其他收入、残疾生活补助金等;

4、致人死亡的,还会涉及到救治费用、丧葬费抚慰金、以及受害人生前抚养者的生活费用等。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索赔。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是被动物咬了,能赔偿多少要结合咬伤情况来看,一般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注射狂犬病疫苗的费用、营养费,及可能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此时一定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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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狗咬人物业有责任吗
业主饲养的宠物狗咬人的,物业公司当然不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宠物狗咬人的侵权责任应该由宠物狗的饲养员或者管理人承担,能证明被侵权人是故意的或者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侵权责任或者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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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咬人物管有责任吗
在宠物狗咬人案件中,物管通常不承担侵权责任,法律明确规定,宠物狗咬人的侵权责任应该由宠物狗的饲养员或者实际管理人承担,若饲养的宠物狗不是国家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也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可以证明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的,能减轻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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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店狗咬人负责任吗?
宠物店狗咬人负责任的,但是如果能够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除外。如果是我国的宠物饲养人以及管理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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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在家里面养了一只宠物犬,段时间,带它出去遛弯儿的时候,出现了一些危险,把人咬伤了。狗咬人的上诉状是咋写的
[律师回复] 反诉人(本诉被告):无锡市××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江苏YKL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对贵院受理的(20××)苏0××2民初字第3××2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无锡市××贸易有限公司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1、 请求判令被反诉人立即向反诉人支付货款¥158665.91元以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58665.9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
2、 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承担违约金¥60000元;
3、 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承担反诉人律师费损失¥16000元;
4、 本诉及反诉的诉讼费均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反诉人江苏YKL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2015年与反诉人无锡市××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主购货协议》,认为反诉人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要求反诉人承担6万元违约金。反诉人认为与事实不符。
一、被反诉人与其关联公司组成YKL总部,彼此间法人人格混同,被反诉人作为YKL总部的代表对外签署《主购货协议》,反诉人有权向被反诉人主张YKL总部拖欠的货款。
YKL总部先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4个法人:
1、 2014年8月14日,被反诉人江苏YKL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KL1号)工商注册而成立,股东顾××兼法定代表人,2015年7月9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许××;
2、 2015年7月9日,江苏YKL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KL2号)进行工商注册而成立,股东顾××兼法定代表人,2016年3月24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单××;
3、 2004 年5月27日,宜兴市YKL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KL3号)工商注册而成立,法定代表人兼股东为王××,2015年1月23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周××;
4、 2007年4月11日,宜兴市YKL自选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KL4号)工商注销登记,法定代表人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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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咬人有责任法吗?
宠物狗咬人有责任,因为实际上按照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动物侵权这种损害的情况之下,那么动物的饲养者和管理者是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具体的民事责任就包括赔偿方面的一些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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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咬人属于谁的责任
在宠物狗咬人案件中,侵权责任是由宠物狗的饲养员或者实际管理人承担的,但被侵权人是故意或者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可以减轻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如果饲养的宠物狗属于国家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饲养人或管理人是一定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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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离婚后宠物狗如何分割,宠物狗如何分离,离婚后宠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张、王二人就离婚和共同财产分割很快达成一致意见,但就是对宠物犬贝贝的饲养权问题双方各不相让。张先生称长期以来都是自己照料贝贝的生活,已同贝贝产生了深厚感情,且贝贝曾经救过自己的命,因此感情上难以舍弃。另外,张先生称经调解现在居住的房子已经归其所有,贝贝一直在此居住,而王女士离婚后居无定所,因此贝贝应该由其饲养。王女士则辩称,贝贝不仅救过自己的命,且她本人有病终生不能生育,因此一直把贝贝当作自己的“儿女”看待。贝贝虽然一直主要由张先生照顾,但王女士自己也尽了不少心。分居期间,她正是由于经常回家带贝贝出去玩耍,才使自己受伤的心灵得到安慰。因此,王女士坚决要求由本人饲养贝贝。法官利用张、王二人对宠物犬贝贝怀有深厚感情这一共同点,从既照顾到贝贝的生活习惯,又兼顾双方感情需求出发,耐心细致做了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原、被告达成离婚和财产分割协议的同时,约定家中的宠物犬贝贝由一方直接饲养,另一方支付部分饲养费的前提下,每周内可以有两天带贝贝外出玩耍的“探视权”。  就本案而言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宠物作为法律意义上的物已没有异议,但宠物这一特定的物的分配,尤其是本案涉及的宠物犬在离婚案件中如何确定饲养人等问题,我国现有法律还没有涉及。道理很简单,宠物类财产除了价格属性外,通常都具有一定的精神属性,一个“宠”字就表明了其包含的感情成分和主人所付出的心血。毫不夸张地说,宠物往往是部分群体的感情寄托。因此,称宠物类财产是“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品,大多数人也已经予以认可。  本案所涉宠物犬贝贝曾经救过当事人性命,当事人对其都有特殊感情,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仅仅按照宠物价格予以分配,显然难以满足非饲养人的精神需求。因此,本案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在既照顾到双方当事人的感情基础,又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通过调解方法确认宠物犬的饲养人,同时让非饲养人享有“探视权”,从而使矛盾得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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