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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总则》185条的内容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民法总则》已被废止。
《民法典》第185条的内容是:“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民法典》第185条创设了英雄烈士人格利益民法保护制度。
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犯的对象是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综合上面所说的,英雄烈士的名誉、肖像或荣誉是需要我们一起来保护的,对于利用英雄烈士的相关权益进行对自己的商品宣传,那么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是需要承担起民事的责任,所以,对于民逝世的人我们应该要尊重,这样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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