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集资刑拘后一般会在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涉嫌非法集资满足哪些条件检察院才会批捕?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非法集资具有哪些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事实上,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以后提请批捕的时间是程序法统一规定的,不管是非法集资案还是其他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时间最多就是37天,但是公安机关最迟要在30天内提请批捕,剩余的这7天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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