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工伤认定结果的,可以申请复议请求更改工伤认定结论,但请求更改工伤认定结论需要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不服工伤认定结果申请复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三、工伤认定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四)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五)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在结尾的部分要提醒大家,工伤认定书当中的内容一般不能更改,除非有错别字或者相关信息登记错误,私自更改工伤认定书的行为是无效的,但是对工伤认定的结论不服的话,还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过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结论也有可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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