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纠纷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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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探视权纠纷的起诉状需要居中先写标题,正文中对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进行介绍,表明原告的诉求,陈述探视权纠纷的事实和理由,对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进行介绍,结尾一般都是法院名称,原告的签名和起诉时间,除了起诉状,原告还要注意收集跟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探视权纠纷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一、探视权纠纷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二、探视权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事实上,民事诉讼状中应该包含的内容正如开头给大家介绍到的这样,但是,每一起探视权纠纷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所以在陈述事实跟理由的时候,并没有什么固定的参考依据,陈述探视权纠纷的事实和理由,要充分结合国家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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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探视权纠纷的答辩状应该先写标题,对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和答辩事由进行介绍,正文的答辩理由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应根据不让对方探视孩子的实际原因写,在答辩状结尾的部分应该有受诉法院的名称,答辩人的签名和答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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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哥去年离婚后一直没有见过孩子,他想起诉他前妻,想问一下探视权纠纷答辩状要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
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③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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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之前和丈夫离婚,现在她前夫不愿意让她见孩子,请问探视权纠纷案上诉状怎么写,谢谢
[律师回复] 上诉人:罗 男 出生日期: 年 月23日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10号楼4门202号
电话:
被上诉人: 女 出生日期: 年2月1日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34号楼907号
电话: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离婚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0年5月 日(2010)朝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2010)朝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二项关于探视时间的规定并依法改判。
2、请求撤销(2010)朝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三项内容,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
上诉理由:
一、上诉人不服判决书中第二项关于探视时间的判决,理由如下:
一审判决,“上诉人可于每月第
二、第四个周六晚六时探视 并接走,周日上午十时送回”。根据此项判决上诉人周六晚将儿子接走,到上诉人住处后吃完晚饭,洗漱完毕后即到年幼的 晚睡时间。上诉人周日起床带儿子吃过早点后,又要急匆匆将儿子于上午十时送回被上诉人住处。
该项判决名为保护上诉人的探视权,实为剥夺了上诉人对儿子的探视权。试想上诉人若按此项判决带儿子回家睡一宿觉,如何有时间和儿子交流、如何有时间询问儿子的日常学习生活情况、如何沟通父子感情?!
这一规定致使上诉人与其子接触的时间过短,长此以往就会造成上诉人和其子感情淡漠,亲情疏远。另外,长期得不到父亲的关爱与教育,对其的、成长极为不利。判决的探视时间过短,无疑剥夺了上诉人与儿子接触、相处的权利,损害了亲权,对儿子的成长极为不利。虽然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但是上诉人希望并请求可以有更多的时间与儿子相处,给予孩子应有的父爱关怀与教育,使孩子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因此请求法院本着尊重亲权,有利于孩子成长考虑,依法改判,维护上诉人的探视权。
二、上诉人不服判决书第三项关于抚养费的判决,理由如下:
上诉人不同意与被上诉人平均分配分居期间被上诉人抚养儿子的抚养费。
判决书第三项,要求上诉人给付被上诉人子女抚养费九千零四十六元三角五分。此项判决只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分居期间,被上诉人抚养儿子的抚养费。一审法院并没有裁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分居期间上诉人抚养儿子的抚养费。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由于感情不和,于2007年1月分居至今。2007年5月上诉人把孩子接走抚养直至2008年底,2009年1月被上诉人把孩子接走抚养至今。在上诉人抚养儿子期间,上诉人为儿子支付了大量生活及其他费用。判决书第三项,要求上诉人与被上诉平均分配被上诉人抚养儿子期间的抚养费。一审法院并没有裁判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平均分配上诉人抚养儿子的抚养费。
因此请求法院查明事实,撤销(2010)朝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之第三项,依法改判,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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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状探视权具体应该怎么写
离婚以后关于与子女探视权纠纷的起诉状需要居中先写标题,对原被告的详细信息进行介绍,表明本人的诉求,正文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探视权纠纷的事实跟理由,同时对证据及证据的来源进行介绍,结尾的部分应该由受诉法院的名称、起诉时间、原告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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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赵兵(男)与谢红(女)2004年6月在上海市某区民政局自愿办理协议。根据离婚协议,婚生子赵凯归谢红抚养,赵兵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赵兵按月支付抚养费。双方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赵兵没有想到却在孩子的探视权上遇到麻烦。按离婚协议,赵兵有权在每月单周六上午十点接孩子赵凯进行探视,但赵兵每次去看孩子,不是谢红家里没人,就是谢红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不让赵凯看孩子。离婚二个月过去了,赵兵一次也没有见到孩子。无奈之下,赵兵只得谢红,要求确认和保障其探视权。  上海市某区人民受理了赵兵的诉讼请求。经审理,认为,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探视权的约定双方应当履行,故判决赵兵享有每月二次探视的权利。  虽然的判决书生效了,但赵兵拿着的判决书去看孩子时,却又是遇到了麻烦,不是吃了闭门更,就是受到谢红或其父母的无理阻挠。赵兵心里很不是滋味,觉得自己是打了官司,又没有什么用。后来,在律师的建议下,赵兵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和法警的介入下,赵兵总算见到了孩子。法官和法警还对谢红和其父母进行了思想教育和批评,法官提醒谢红和其父母,赵兵探视孩子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有人故意设置障碍,可以对有关人员进行训戒、罚款甚至拘留!谢红和其父母没有想到果真会管这“家务事儿”,经反醒,主动向法官承认了错误,并写了保证书,保证配合赵兵探视,这样,双方的矛盾才化解,赵兵的权利才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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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因为某些原因离婚了 现在孩子归我 就孩子探视这个问题上我们一直存在纠纷 想问一下探视权纠纷判决书是什么样的 探视权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下面为你解答探视权纠纷判决书是什么样的相关问题
原告沈某甲,男,汉族,
被告李某某,女,汉族,
原告沈某甲诉被告李某某探望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6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沈某甲诉称,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014年11月20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于西工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沈某乙由被告抚养。
离婚后顾及家庭环境的改变会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虽协议由被告抚养,但离婚后7个月依然由原告及其父母抚养,孩子也继续在原告所住辖区上幼儿园,被告每逢双休日、节假日都将孩子带回其住处生活,原告从未为难过被告,被告也从未对此生活方式有异议。
但2015年7月,被告借孩子上学前班之名将其转学,原告表示理解,并将孩子送还被告。
但此后至今,原告及其父母一次也没有见到孩子,均被被告以各种借口拒绝。
因协议中没有明确原告探视孩子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原告为保障探视权,多次就探视权的具体执行问题同被告进行磋商,但屡遭拒绝,最后被告明确答复不让原告见孩子。
原告希望法院能依法保障其探视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1、被告按照离婚协议配合原告实施对子女的探视权。
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子沈某乙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幼儿园(学校)将沈某乙接回原告家,周一上午原告自行送沈某乙返校;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李某某辩称:
一、答辩人没有剥夺原告的探视权,是原告自己违反约定,逼答辩人带走孩子。
原告为了照顾继子,对婚生子沈某乙不管不问,放弃探视权。
原被告离婚时曾约定,婚生子沈某乙继续在黎明化工院周边完成幼儿至小学阶段教育,另外孩子同祖父母感情颇深,这样的约定不改变孩子的生活状态也满足了祖孙两代的舐犊情深。
但原告再婚后违反约定,催促答辩人将婚生子沈某乙带走,答辩人迫于无奈只好在2015年7月上旬将沈某乙带走。
原告连孩子生日都不来看望孩子,放弃探视权,不给抚养费,以各种理由推脱作为一个父亲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二、答辩人没有剥夺原告探视权,原告若真心为婚生子沈某乙着想,应继续履行离婚时的约定,将马上进入学龄期的婚生子接回到他成长熟悉的环境下完成小学阶段教育。
原告于2015年7月中旬行使探望权一次,原告探视结束将孩子送回答辩人处后,孩子情绪极不稳定。
鉴于此,答辩人告知原告探视方式改由就地探视,但此后原告再也没有以正常渠道探视过孩子,而是采用一些影响极端不好的方法诸如未经答辩人同意私自在幼儿园上课期间探视孩子,对孩子身心造成不利影响。
对孩子的感情体现在陪伴而不是空话套话上,原告应继续履行离婚时的约定,将沈某乙接回到他成长熟悉的环境下完成小学阶段教育。
经审理查明,原告沈某甲与被告李某某原系夫妻,××××年××月××日生育一子取名沈某乙,现年6周岁。
2014年11月20日原被告双方协议离婚,约定离婚后沈某乙由被告李某某抚养,原告沈某甲每周可探望孩子一次。
现原告认为被告拒绝其探望孩子,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本院认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依法判决。
原告沈某甲与被告李某某离婚后,婚生子沈某乙由被告李某某抚养,原告沈某甲有探望的权利,被告李某某对原告沈某甲探望沈某乙负有协助的义务。
原告要求每月探望沈某乙两次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关于具体的探望方式,原告要求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幼儿园(学校)将沈某乙接回原告家,周一上午原告自行送沈某乙返校,由于沈某乙年纪尚幼,为避免因接送孩子不及时导致对孩子的监护出现空档期或影响孩子的学习,本院认为由原告至被告处接送孩子为宜,故本院确定具体的探望方式为:每个月的第
二、第四周的周六上午,由原告沈某甲至被告李某某处将沈某乙接回共同生活两天,并于周日下午六点之前将沈某乙送回被告李某某处,被告李某某对原告沈某甲行使探望权有协助义务。
被告李某某主张原告沈某甲应将沈某乙接回到户籍所在地完成小学阶段教育,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本院不宜处理,就此问题,原被告双方均应从有利于沈某乙的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友好理智地协商,以避免或减轻因父母离婚而给孩子带来家庭破碎感。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 、第二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原告沈某甲每月可探望沈某乙两次,具体方式如下:每个月的第
二、第四周的周六上午,由原告沈某甲至被告李某某处将沈某乙接回共同生活两天,并于周日下午六点之前将沈某乙送回被告李某某处,被告李某某对原告沈某甲行使探望权有协助义务。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被告各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好,我和我老公结婚前就喜欢吵架离婚了,我想问问探视权纠纷反诉状是什么,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的立法原则: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反诉。
1、没有被告称谓的诉讼案件不适用反诉。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同的诉讼程序,对当事人的称谓也不同。在和一审程序中,称为原告、被告;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原审被告或原审原告)、被上诉人;在审理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搞诉引起的再审案件的审判监督程序中,当事人称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在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
民诉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从立法角度看,可以理解为,只有被告称谓的当事人才能提起反诉。没有被告称谓的当事人不能提起反诉。
2、法律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反诉。特别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的一种,是人民法院审理特殊类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特别程序对审级、审限、当事人的称谓及审理程序均做了特殊的规定,这些规定是人民法院审判某些特殊案件所遵循的特别规则,这类案件没有利害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原告与被告),只有利害关系人,而且解决的问题也不是民事权益之争。特别程序一般也不因起诉而开始,而是因利害关系申请而开始。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各种各样的,没有统一的对象,也没有共同的审理目的,人民法院按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所作出的裁判,送达后立即生效,不得上诉,即实行一审终审制。从以上的情况看,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本不具备反诉的特别,所以此类案件不适用反诉,其中包括: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认定财产无主案件适用的程序等。
3、某些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人身权的案件不适用反诉。 首先是离婚案件不适用反诉。离婚是当事人重要的法律行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不仅要对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作出裁判,而且要对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关系作出裁判,使之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离婚后,虽然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消灭,但是父母与子女的人身关系不能消灭,故离婚本诉应对涉及到的关系都一并裁判,被告也不可能提出新的反请求。婚姻法规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不属于反诉,如无过错方是被告,只能依据原告离婚的请求要求原告给予损害赔偿,而不是反诉。 第二、赡养、抚养、扶养案件不适用反诉。赡养是指对长辈承担的供养责任;抚养是指对未成年人承担的供养责任;扶养是指对等同辈份的人承担的供养责任。
从上述三个概念的含义看,当事人所尽的义务都是法定的,这种法定义务既不能解除也不容抵消,所以,这类案件不存在反诉的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但是,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且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害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的案件不能提起反诉。上述内容就是对问题 探视权纠纷反诉状是什么 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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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答辩状应该怎么写?
探望权答辩状应该首先写清楚答辩人的一些基本的情况,之后就是关于答辩的理由作出明确的说明,这是需要根据原告的诉讼来进行答辩。最后就是写清楚答辩人的姓名签字确认,并且落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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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婆现在在处理探视权的问题,法院说需要一份探视权纠纷答辩书范本,大家可以提供吗??
[律师回复] 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
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③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要求
(1)双方当事人情况;依次写明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答辩人有诉讼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也应写明其身份事项。
案由部分,写明答辩人因何案的起诉状或上诉状提出答辩。行文中必须写明双方当事人是谁,以及对方起诉的案由是什么。一般表述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2)正文:答辩理由和答辩请求。
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复或反驳;包括事实依据;有关证据;法律依据;
(3)尾部:送达何法院,答辩时间和答辩人姓名、附项等。
答辩状篇幅不必长,但必须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起诉状中那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系统辩驳,以利于法院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
写法
答辩人(系被告):张××,男,31岁,××公司工人,现住××市××区七里。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离婚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离婚之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答辩人不能同意被答辩人离婚的要求。理由有三:
一、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不务正业,对家务事不管不问,经常在外赌博,致使被答辩人生活困难,连买衣服都得回娘家要钱等情况,确系捏造。事实是:答辩人单位工作制度系三班倒,答辩人下夜班后还干包工活,根本没有赌博之事。答辩人将挣来的钱交给被答辩人支配,现被答辩人有3千元储蓄,根本不存在买衣服回娘家要钱之事情。
二、被答辩人诉称近三四年来,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张口就骂,举手就打,经常夜不归宿,在外赌博,被答辩人稍加询问,便对被答辩人进行毒打,逼得被答辩人曾两次自杀,经抢救脱险等等,更是不符合事实的。答辩人从未打过被答辩人,除夜班外,答辩人都在家住。至于被答辩人两次自杀,与答辩人毫无关系,只不过是为其离婚创造条件而已。
三、应当指出的是,被答辩人生活作风不正派。曾于××年跟×××乱两性关系,答辩人发现后,由于被答辩人和×××苦苦哀求,并表示悔改,答辩人才勉强把事情压下去。事情过后,被答辩人迄今并未有悔改表玑,但答辩人考虑到两个女儿幼小,愿等待答辩人悔改过来,重归于好。故答辩人请法院对合法婚姻予以保护,对被答辩人的不法行为给予教育,对其无理要求给予驳回,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
××年×月×日
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赵兵(男)与谢红(女)2004年6月在上海市某区民政局自愿办理协议。根据离婚协议,婚生子赵凯归谢红抚养,赵兵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赵兵按月支付抚养费。双方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赵兵没有想到却在孩子的探视权上遇到麻烦。按离婚协议,赵兵有权在每月单周六上午十点接孩子赵凯进行探视,但赵兵每次去看孩子,不是谢红家里没人,就是谢红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不让赵凯看孩子。离婚二个月过去了,赵兵一次也没有见到孩子。无奈之下,赵兵只得谢红,要求确认和保障其探视权。  上海市某区人民受理了赵兵的诉讼请求。经审理,认为,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探视权的约定双方应当履行,故判决赵兵享有每月二次探视的权利。  虽然的判决书生效了,但赵兵拿着的判决书去看孩子时,却又是遇到了麻烦,不是吃了闭门更,就是受到谢红或其父母的无理阻挠。赵兵心里很不是滋味,觉得自己是打了官司,又没有什么用。后来,在律师的建议下,赵兵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和法警的介入下,赵兵总算见到了孩子。法官和法警还对谢红和其父母进行了思想教育和批评,法官提醒谢红和其父母,赵兵探视孩子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有人故意设置障碍,可以对有关人员进行训戒、罚款甚至拘留!谢红和其父母没有想到果真会管这“家务事儿”,经反醒,主动向法官承认了错误,并写了保证书,保证配合赵兵探视,这样,双方的矛盾才化解,赵兵的权利才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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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起诉状如何写,探视权纠纷起诉状范文
写明标题,原告被告详细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表明诉讼请求,分条举例,写清事实和理由,结尾总结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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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协议离婚孩子探视权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赵兵(男)与谢红(女)2004年6月在上海市某区民政局自愿办理协议。根据离婚协议,婚生子赵凯归谢红抚养,赵兵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赵兵按月支付抚养费。双方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赵兵没有想到却在孩子的探视权上遇到麻烦。按离婚协议,赵兵有权在每月单周六上午十点接孩子赵凯进行探视,但赵兵每次去看孩子,不是谢红家里没人,就是谢红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不让赵凯看孩子。离婚二个月过去了,赵兵一次也没有见到孩子。无奈之下,赵兵只得谢红,要求确认和保障其探视权。  上海市某区人民受理了赵兵的诉讼请求。经审理,认为,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探视权的约定双方应当履行,故判决赵兵享有每月二次探视的权利。  虽然的判决书生效了,但赵兵拿着的判决书去看孩子时,却又是遇到了麻烦,不是吃了闭门更,就是受到谢红或其父母的无理阻挠。赵兵心里很不是滋味,觉得自己是打了官司,又没有什么用。后来,在律师的建议下,赵兵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和法警的介入下,赵兵总算见到了孩子。法官和法警还对谢红和其父母进行了思想教育和批评,法官提醒谢红和其父母,赵兵探视孩子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有人故意设置障碍,可以对有关人员进行训戒、罚款甚至拘留!谢红和其父母没有想到果真会管这“家务事儿”,经反醒,主动向法官承认了错误,并写了保证书,保证配合赵兵探视,这样,双方的矛盾才化解,赵兵的权利才得以保障。
医患纠纷纠纷状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患纠纷申诉书范文 申诉人(原审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申诉人(原审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院,法定代表人:×××,电话:×××××× 案由:申诉人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县人民于××××年××月××日作出的(××××)××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和××市中级人民于××××年××月××日作出的(××××)××民一终字第239号民事判决,特依法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1、两级 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准,判决不公正,特提起申诉,请求改判。 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的各项经济损失以及 一、二审及申诉的诉讼费、鉴定费。 事实与理由: ×××××× 二审不支持申诉人申请重新过错鉴定,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的规定。 1,被上诉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 2、《×××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是错误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申诉人认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对鉴定结论错误不服:医院对相关的材料(包括病历资料、辅助检查、封存药品等等)存在大量伪造、篡改、更换的行为,所提交的材料本身就是不真实、不合法的材料。司法鉴定是依据这样的材料做出的鉴定结论的,本身的鉴定结论就是不能够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检材失去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证据,则鉴定意见失去基础,自然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因此,申诉人在二审申请再次鉴定、却没有给予再次申请对过错进行司法鉴定,以再次鉴定被申诉人的医疗过错责任。 3、××市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4,《尸检解剖检查报告》不是结论性的意见 ×××××× 综上所述, 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充分,所依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判决不公正,为此,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条和第185条之规定提起申诉, 此致 ××高级人民 申诉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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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探视权起诉状
首先写明标题要求实施探望权起诉书,其次,原告与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以及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最后,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和协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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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协议离婚后子女探视权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赵兵(男)与谢红(女)2004年6月在上海市某区民政局自愿办理协议。根据离婚协议,婚生子赵凯归谢红抚养,赵兵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赵兵按月支付抚养费。双方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后,赵兵没有想到却在孩子的探视权上遇到麻烦。按离婚协议,赵兵有权在每月单周六上午十点接孩子赵凯进行探视,但赵兵每次去看孩子,不是谢红家里没人,就是谢红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不让赵凯看孩子。离婚二个月过去了,赵兵一次也没有见到孩子。无奈之下,赵兵只得谢红,要求确认和保障其探视权。  上海市某区人民受理了赵兵的诉讼请求。经审理,认为,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孩子探视权的约定双方应当履行,故判决赵兵享有每月二次探视的权利。  虽然的判决书生效了,但赵兵拿着的判决书去看孩子时,却又是遇到了麻烦,不是吃了闭门更,就是受到谢红或其父母的无理阻挠。赵兵心里很不是滋味,觉得自己是打了官司,又没有什么用。后来,在律师的建议下,赵兵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和法警的介入下,赵兵总算见到了孩子。法官和法警还对谢红和其父母进行了思想教育和批评,法官提醒谢红和其父母,赵兵探视孩子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有人故意设置障碍,可以对有关人员进行训戒、罚款甚至拘留!谢红和其父母没有想到果真会管这“家务事儿”,经反醒,主动向法官承认了错误,并写了保证书,保证配合赵兵探视,这样,双方的矛盾才化解,赵兵的权利才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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