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无工作要给抚养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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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管女方是否有工作,离婚时没有取得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给孩子抚养费,但是如果自己的经济条件不好,无法足额支付抚养费,可以跟对方协商,适当的减少孩子的抚养费或者不支付抚养费。

离婚女方无工作要给抚养费吗?

一、离婚女方无工作要给抚养费吗?

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双方都需要对孩子的成长付出努力。现阶段没有工作,可以跟男方进行协商,等找到工作后予以给付。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女方无工作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给抚养费,因为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女方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女方提出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这是错误的做法。离婚后,即使女方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法律规定,还是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者全部。

三、怎么计算抚养费?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 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如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离婚时,女方无工作也要给抚养费,离婚之后,男方和女方都有义务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不提供抚养费,但是需要照顾子女的日常生活;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拥有探视权,需要按年或者按月,支付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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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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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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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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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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