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抚养费如何计算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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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南京办理离婚手续之后,需要按月支付给孩子抚养费,每个月月总工资的20~%30,要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抚养的是两个孩子,抚养费不能超过月总工资的50%,若是经济条件较好,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

南京抚养费如何计算的?

一、南京抚养费如何计算的?

南京离婚抚养费一般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抚养费怎么承担的?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三、小孩抚养费给多久?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 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抚养费都是按月来给,其数额为每月工资的20%-30%,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签署离婚协议时,要明确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时间和给付标准。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要按照法院的判决书给付抚养费,行使探视权,不能损害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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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南京新房房产税如何计算
根据南京现行税收政策规定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少有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普通住宅,按
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
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3%税率征收契税。具体,南京对房产税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
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三、交纳房产税需要什么材料
交房产税时购房人需提交的资料有很多,虽然在各地有所不同,但基本上也没有太大的差加,一般情交下需要如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2.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
3.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4.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5.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
6.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四、交纳房产税的流程
具购房人在提交前述六项资料后,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购房人向房屋状况信息部门查询原有住房情况。
第二步,购房人可在5个工作日内获得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购房人将这一结果(原件)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三步,主管税务机关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复核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信息。
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全额缴纳房产税的,需提交第1条
(一)、
(二)、
(三)、
(六)所列资料(购房人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收齐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后,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当场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第四步,购房人拿到房产税认定通知书后,赴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相关手续。
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纳税人应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
五、房产税交纳时间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自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地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
纳税人新建的房屋,自建成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造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的新建房屋,从使用的次月或出租的当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购置的房产,从取得房产产权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改建、扩建房屋应重新确定房产的价值,从完工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出售或拆毁房屋,从产权转移或房屋拆毁的次月起停止征收房产税。
自用房产按固定资产70%的
1.2%上缴,时间是在每年的三月与九月份申报。租赁房产按租金收入的12%交是收到租金收入的当月申报。房产税是一项财产税,应从取得产权证当月开始交纳。如果不按期交纳让税务查到后不但要补交还要加倍罚款及补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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