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孩子未成年之前是必须要向孩子支付抚养费的。
我国的《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因为某种原因而导致家庭破碎的,孩子的抚养权会归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所有,但是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要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支付给其子女的抚养费。
抚养费包括:子女的平时的生活费用、上学受教育的费用、医疗费用以及孩子的成长需要的费用等等。不管孩子是和夫妻双方的哪一方共同生活的,孩子都是父母的孩子,孩子的父母对孩子都有对他抚养的义务。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已经对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协商成功的情况下,就按他们的协商进行支付抚养费即可,但是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就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会根据不抚养孩子的一方的生活条件和有无固定工作来进行判定他做应该支付的抚养费的比例,通常情况下是不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和百分之三十之间。
但是如果没有固定工作,那么就要根据当事人所做的工作的市场价钱来规定抚养费的金额了。如果,要抚养两个孩子的情况下,不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提高每月给孩子的抚养费,不管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每月给孩子多少金额的抚养费,夫妻双方只要是离婚了,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就必须给其孩子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关于抚养费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在我国的离婚案件子女抚养的处理中,一般情况下父母抚养孩子支付抚养费的,到孩子成年父母就没有义务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了,国家法律对于这方面有明确的规定的,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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