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诉状如何书写?
民事起诉书
原告:xxx,男,35岁,汉族,个体,现住xxxxxxx。
被告:xxx,女,34岁,汉族,个体,现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女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个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3、本案诉讼费等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xx年x月x日,因感情破裂自愿协议离婚。
离婚时双方协议婚生女xxxx由女方监护抚养,男方不付抚养费,所以双方共同财产位于xx小区的88.56平米的楼房的所有权和居住权归被告。
xx年x月,婚生女xxx(现已满十周岁)与其母亲发生矛盾后回到原告处明确表示要与原告共同生活。
综上所述,由于孩子已经年满十周岁有了识别能力,为了使自己的女儿有较好的生活环境与良好的教育,原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变更抚养权后,原告能够保证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
xx年x月x日
二、抚养权的相关规定
抚养权是与探视权相对的一种权利,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定期足额支付抚养费。在离婚后,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再起纠纷,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时会就债权债务关系、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进行协商,协商无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孩子年满十周岁,夫妻双方应当征求孩子的意见。在诉状中,需要将事实情况做一个基本的阐述,简要记载希望法院如何判决,以及对方需要支付的抚养费,可以探视孩子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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