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后同居财产分割方法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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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同居时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婚内共同财产,要按照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可以一人一半,平均分配;除了共同财产以外,还有婚前个人财产,是归个人所有的,不需要分割。

杭州离婚后同居财产分割方法有什么?

一、杭州离婚同居财产分割方法有什么?

根据相关法律意见,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1、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如果一方有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2、而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二、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三、夫妻离婚家产怎么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杭州离婚的财产分配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离婚时存在隐藏、变卖、转移共有财产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时效是两年。签署协议办理的离婚手续,离婚之后对共有财产分割存在争议,可以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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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一个同学要去办理财产分割公证,所以想要咨询一下,关于财产分割公证书 杭州的要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 )字第 号
  兹证明 于 年 月 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财产分割协议书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年 月 日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财产分割公证书是证明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公证书。财产分割是指共有人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一项法律行为。
  财产分割公证的必备材料
  财产分割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财产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书公证,动产的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动产与不动产均有的以主要财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协议各方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⑴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⑵共有财产的产权证明。
  ⑶分割协议书草稿等。
  财产分割公证的流程
  
首先,要区分所分割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分割按份共有的财产是财产共有的按已有的份额进行分割,分割共同共有的财产是财产共有人先确定每个财产所有人的份额,后按确定的份额进行分割。
  
其次,产权必须明确、清楚。再次,协议书内容要符合均等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
  另外,对不宜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的财产,协议当事人可采取折价补偿等方式处理。共有财产分割后,当事人一方要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若该财产与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分配使用的,其他原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我有一个朋友,家住在杭州,结婚五年,现在要离婚,主要有一套房子,不知道如何分割,现在我就想帮我朋友问问,在杭州离婚财产分割律师可以告诉我吗?
[律师回复] 您好,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主要是房屋分割不明确,您可以告诉您的朋友上述的法律条文,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希望上述的解答可以帮助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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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法律离婚怎么分财产?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之后,财产的分配一般都是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若是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双方共同协商来决定,但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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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以不在杭州办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离婚后可以在原址分户,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如果是由于离婚引起的分户、迁户问题,可以带着离婚证、本人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去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 离婚后分户申请的条件有: 1、除夫妻双方户口不能分立外,原家庭户成员分开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户 2、在原家庭户住所外,新建(购)住房的成年人,可以分立家庭户 由于要求分户的男女是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拿到了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因此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如果房子已经分给或判给了一方,另一方就需要把户口迁移出来,如在当地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直系亲属,应将户口迁到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处。如果没有,则可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将户口挂靠在街道集体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经常来我家里串门找我妈妈唠嗑的一个阿姨打算离婚了,我想要向你们咨询一下杭州婚姻财产分割律师怎么分割?
[律师回复]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31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8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9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最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
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
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
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
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
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
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
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
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
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
2、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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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财产分割,未婚同居财产分割?
婚前一方父母买房,写自己子女一方名字的,属于个人财产,只有你一个名字的,那属于你个人财产,后来加了对方的名字,如果是修改合同的,房子是共有。在分割的时候可以取得一半的产。如果是婚后再房产证上改两个人名字的,那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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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办理居住证要多久?
[律师回复] 居住证新的条例是从开始实行的,第一次办理居住证必须登记资料半年以后才可以领取居住证,公民可以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能否开具相关的证明代替居住证。

1、昆明市的《临时居住证》:第十条
流动人口具备下列条件,仍拟在本市居住的,可以自《昆明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申领《昆明市居住证》:
(一)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二)在本市有稳定工作。
2、《临时居住证》第十一条 申领《昆明市居住证》除提供本规定第九条的材料以外,还应当交验以下证明材料:
(一)《昆明市临时居住证》;
(二)用人单位提供的就业证明材料或者申领人所投资的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
3、《临时居住证》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应当对申领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领人。
扩展资料:
居住证有两个重要的方面,一是申领的条件,二是申领后享受的权利。去年底,法制办公室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省级地方政府及部分城市政府的意见,会同公安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列举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第一条就是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并且没有规定限制条件。
还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享受的便利,包括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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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寓能办居住证吗
[律师回复] 上海居住公寓能办居住证。居住公寓办理居住证时,需要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来沪人员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扩展资料:上海居住证申请流程。 1、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2、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来沪人员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3、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通知公安制证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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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怎么申请居住证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杭州怎么申请居住证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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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杭州人才居住证能落户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不能落户到杭州,《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是非杭州市户籍人才在杭享受有关市民待遇的凭证。主要作用体现在子女就读、机动车摇号、职称评审等方面,想入户可以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一、《杭州市人才居住证》办理条件:凡外地人员以不改变户籍、不接转人事关系的形式在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不含富阳区,下同)工作或创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依据本规定申领《人才居住证》:
1、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并属于当年度《杭州市紧缺人才目录》中专业的人员;
3、持有技师以上(含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符合我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的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员;
4、个人在杭投资50万元以上的经营者;
5、持有《外国专家证》的人员;
6、持有《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1、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近期白底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三张;
3、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6、在本市市区的住所证明(购房产权证、租房合同及业主房产证复印件、单位出示住所证明及住所房产证复印件);
7、验资报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人是个人在杭投资5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者需提供);申请人是持有《外国专家证》或者《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的人员,只需提供第
1、2项材料。
三、办理流程:实际居住地在萧山区、余杭区的申请人到所在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办理,其余申请人直接到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办理,确认资格后到对应公安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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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怎么申请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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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的《临时居住证》:第十条
流动人口具备下列条件,仍拟在本市居住的,可以自《昆明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限届满前30日内,申领《昆明市居住证》:
(一)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二)在本市有稳定工作。
2、《临时居住证》第十一条 申领《昆明市居住证》除提供本规定第九条的材料以外,还应当交验以下证明材料:
(一)《昆明市临时居住证》;
(二)用人单位提供的就业证明材料或者申领人所投资的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
3、《临时居住证》第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站)应当对申领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领人。
扩展资料:
居住证有两个重要的方面,一是申领的条件,二是申领后享受的权利。去年底,法制办公室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省级地方政府及部分城市政府的意见,会同公安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列举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些基本公共服务第一条就是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并且没有规定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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