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会不影响孩子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具体的情况进行妥善解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长期不能治愈,不适合和母亲同住的儿童,可以与父亲同住。
争夺抚养费起决定性作用的常见情形是:男方或女方父母帮助带孩子时间比较长,产生感情的,要优先判给这方。这个年龄段的孩子还是看谁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有利这个大原则处理,一般法院会考虑孩子现在在男方还是女方处,不轻易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
二、争夺抚养权准备什么?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三、什么条件下可以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有案底并不影响对抚养的争取,要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提前准备一些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小孩的户籍证明,出生证明,自己的经济条件证明,居住地证明,工作能力的证明。判决孩子抚养权时,要充分考虑孩子的个人意愿,要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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