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在离婚的时候应该怎么分配,就得先来分析动迁房的所有权是怎样,只有被拆迁房的产权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才能在离婚的时候,对动迁房来进行分割。动迁房政策性比较强,根据政策规定,如果不是安置对象恐怕难以分的,但是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产权人、所有人的共同共有财产的,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是按照产权证明对方享有自己的份额;
2、如果有证据证明由于对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对方可以少分。
二、动迁房离婚了怎么补偿
离婚后动迁房的赔偿需要区分情况,如果是私房,要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1、如果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的,不存在房屋补差价问题,也不存在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二人的名下,这种被拆迁安置的新房应该是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补偿给另一方;
2、如果存在房屋补差价,所补的差价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的,这就需要分析被拆迁房的价值和所补的差价在整个新房屋中各自所占的比例,所补差价的比例部分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对于婚后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不管存不存在差价问题,都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都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款。因此离婚时动迁房是否有补偿需根据房产的性质具体分析。
拆迁房属于公房,若补偿以人口、宅基地或老房面积为计算依据,配偶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取得的按份共有财产,对其份额享有所有权,离婚时应给予补偿款。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分割动迁房的时候,一旦其产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一情况的时候,那么就无法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在离婚时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不管是现金金额还是双方的房子,在分割时就一定要合理的平分,但只限于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时双方就要认定好,协商好,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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