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属于经济纠纷吗?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需要赔偿的,是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赔偿。正常情况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如果涉及的金额不大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调解,依法进行索赔就可以了,情节严重的可以进行行政拘留以及罚款。
故意损害他人财产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准。
通常来说,故意毁坏财物如果达到犯罪的情况就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定条件,按照相关的法律的规定,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当事人知道了相关的法定条件后,接下来就是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进行维权,一般来说可以收集以下证据:
(1)他人毁坏财物的视频证据,比如车辆被他人恶意毁坏,可以找相关的监控录像;
(3)通过物价局认定被毁坏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多少可以定罪
1、故意毁坏他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条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犯故意破坏财物罪
(1)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1万元-5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
2、《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当前,在办理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中,对于犯罪数额的认定存在多种观点,特别是当犯罪数额影响到罪与非罪、法定刑是否升格时,不正确的认定方式会对案件质量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导致错案的发生。
司法实践中,犯罪数额的认定观点主要有以下三种,计算公式分别为:犯罪数额=恢复原状所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犯罪数额=财物损失价格=恢复原状所需要的所有费用总和(恢复原状所需主要材料费×综合成新率 恢复原状所需辅料费 工时费等合理费用)-残值;犯罪数额=原值-残值。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厉的打击违法犯罪的行为的,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如果涉及的金额不大的情况下,那么主要是进行赔偿即可,如果对方不愿意调节,那么有可能会面临行政拘留一节罚款,但是如果设计的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就会面临刑事责任,甚至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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