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让造成他人财物损毁需要判刑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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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紧急避让造成他人财物损毁是否需要判刑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的。如果是我国的行为人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紧急避让造成他人财物损毁需要判刑吗?

一、紧急避让造成他人财物损毁需要判刑吗?

如果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构成避险过当,作为法定量刑情节,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赔偿责任民法上的一个概念,并不因行为人紧急避险而免责。所以,在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他人财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紧急避险是《刑法》上的一种免责事由,是指行为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法益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来断定: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要件

(一)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刑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

对于一些行为,不管是故意的还是过失的,其实是会被认定为犯罪的,但有些却不是这样。其中就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来看,要求必须是在故意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成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另外,法律方面也有规定,一般主体就能够构成此罪,但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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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如果险情是由人引起的怎么办《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的条件是什么
1、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行为人误以为发生危险,判断错误所采取的避险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这种危险的发生原因,可能是合法的或违法的危险,只要对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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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紧急避险,不能使用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他人生命权利采取避险行为。
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一般等于或小于所损害的利益。
三、紧急避险的对象是什么紧急避险是采取损害一种合法权益的方法保全另一种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客体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这一点,对于区分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具有重大的意义。在行为人的不法侵害造成对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危险的情况下,如果通过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的方法来保护合法利益,那就是正当防卫。如果通过损害第三者的合法利益来保护合法利益,那就是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不同,是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重要区别之一。综上所述,行为人实施紧急避险,如果由于自然因素所致,在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如果险情是由人引起的,那么行为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然,即使是突发因素导致的避险行为,也应该在合理限度内,不得超过限度,造成更大的伤害,否则行为人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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