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交强险保险合同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 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的;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二、退保交强险需携带的材料有哪些?
(1) 交强险保险单原件、保险标志原件、保费收据等保险单;
(2) “终止强制保险合同申请书”,个人车辆要被保险人签字,单位车辆应盖章;
(3) (依法注销、停驶、丢失、转籍、新车收回)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重复投保“强制保险”的应提供同一标的重复保险的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5) 如果非被保险人办理,应由投保人出具“办理批改委托书”。被保险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原件;
(6) 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及办理批改经办人的身份证;
(7) 车辆行驶证。
三、不购买交强险的处罚有哪些?
1、扣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
2、双倍罚款
交强险到期,车主在一段时间后续保是不会处罚的。只是在未续保前的这段时间里如果被交管部门查到,则会处罚规定交强险费的2倍罚款。
3、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
交强险过期期间,如若发生交通事故,涉及到了赔偿的问题,需要车主自己负担的,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的。
交强险是我国对驾驶机动车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唯一的强制性需要缴纳的保险,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缴纳保险的就上路驾驶的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将不会进行赔偿,并且一旦被查处确认没有交强险的将会将车辆进行扣除,必须要缴纳保险后才能够取车。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