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保险合同能否协商解除?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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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强险保险合同是可以协商解除的但是只能够由当事人提出,保险公司是没有资格提出和当事人解除交强险的保险合同的,除非是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当事人的机动车已经办理了注销登记,或者当事人的机动车已经丢失。
交强险保险合同能否协商解除?

一、交强险保险合同能否协商解除?

可以协商解除但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通常意义上的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行为有多种形式,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协商解除,以及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而将合同解除。

就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而言,又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类。所谓约定解除,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以后,某种情形发生或某种条件成就,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所谓法定解除,指法律直接规定,某种情形下或某种事由发生,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是合同自由的体现,也是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国赋予投保人以自由解除权,同时对保险人的解除权进行了限制 。

二、哪些情况下交强险自动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保险公司按照规定退还相应保费:被保险机动车依法被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应在被保险机动车规定位置放置交强险标志;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如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交强险的保险期为1年,合同期满,消费者应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

出险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报警。对于出险后如何应对,北京保监局指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按照保险标识背面的报案电话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及时报警。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同时,被保险人还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和事故调查。

保险公司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会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资料之日起5日内,确立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所以当事人如果是购买了交强险之后想要解除,那么他可以单方面和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这个是我国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自主权利,但如果是保险公司想要提出和当事人解除交强险的保险合同是不行的,只有当当事人的机动车已经登记了注销,或者是有其他的停止驾驶,或者是其他的丢失情况,才可以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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