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职一年不能怀孕协议合法吗?
不合法。劳动合同中关于“女员工入职一年内不得怀孕”的条款,违反《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用人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规定,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员工入职未满一年怀孕可以辞退吗?
若能有直接证据证明该员工在工作期间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并且在调岗培训后仍无法胜任工作,可以依法进行辞退,但不能以其怀孕为由,将其辞退。若一定要在其怀孕期间辞退,是需要进行经济赔偿的。
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三、辞退怀孕员工怎样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员工入职一年不能怀孕的要求这不仅违反了劳动法的要求,对女性同胞也是一种无情的伤害。任何单位有这样的规定都是在无形中损害女性朋友的合法权益,生育是女性朋友的基本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可以以任何方式进行约束,大家遇到类似情况,可以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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