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的话确定劳动关系后应即时与劳动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确认劳动关系后再进行工伤认定;另一方面是劳动者投石问路,先看看仲裁或法院对劳动关系是否确认,如果予以确认了,就会进一步提出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甚至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所以,劳动关系确认的案件往往会涉及其他案件的处理,因此,对这类案件的处理要尤为慎重一些。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是要注意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的区分。
要进行工伤的鉴定,根据工伤的程度,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赔偿。我国的相关法律也做出了一些规定,劳动关系的认定也有一定的规则和方法。同时,我们在签订工作单位的时候,一定亚注意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同。
二、法院确定劳动关系举证责任的分配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为确认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先由劳动者做出存在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明,再由用人单位举出劳动关系不存在的证据,最后由法官根据法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做出判断。
2、法官在判断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时,特别应当关注双方是否具备法定主体资格、是否存在以指挥和服从为主要特征的从属性管理关系,并注意与雇佣、承揽等劳务关系相区别。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在一些工伤案件中,用人单位往往会不承认与受伤者存在劳动关系,拒绝给予赔偿。因此,我们要经过法院的判决,判断是否存在着劳动关系。劳动纠纷时有发生,很多人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劳务纠纷的案件中,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民事责任,避免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往往会以与受伤者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理由拒绝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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