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属于劳动关系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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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建筑工地通常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一般是以口头的约定或者简单的书面合同来确立的一种关系,并在项目结束之后给予一次性的工资薪酬,但是劳务关系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出现争议也是可以向劳动局提起仲裁的。
建筑工地属于劳动关系吗?

一、建筑工地属于劳动关系吗?

建筑工地通常属于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的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二、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1.适用的法律体系不同;

2.劳动关系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务关系的主体是平等主体,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与管理的关系;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一方提供劳务服务,另一方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是平等的关系。

4.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5.劳动关系用劳动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是书面的;而劳务关系须用劳务合同来确立,其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是口头和其他形式。

6.在纳税方面,劳动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计算缴税个人所得税;而劳务提供者取得的劳务费,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7.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解除劳务关系,没有这些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只能根据民事法律和双方的劳务合同约定执行。

8.当发生争议进行处理时的法律程序不同。劳动争议的处理,应当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而劳务关系纠纷的处理,则是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务关系的情形也是法定的,不能随意的进行认定。在实际生活中,正确区分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还是很有必要的。而劳务关系的确认也是需要签署合同的,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但最好采取书面合同的形式,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导致无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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