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该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填写《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
3、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7、转让协议书;
8、转让红线图(双方在权属界线上盖章);
9、土地评估报告;
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11、转让双方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13、属个人的提交计生证复印件(验原件);
14、属划拨土地的须先到窗口办理补办出让手续后,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通知单》;
15、其他需要的资料。
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办理程序是:先到窗口领取查档表,到档案室查核该土地使用权是否被查封、抵押、转让,如没有上述情况,在窗口领取《土地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并填写好,与其他资料一起交到窗口收件,领取收件回执。办理完毕后权利人凭收件回执和本人身份证到窗口.交费、领取证书。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对于变更双方存在纠纷的,那么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但一定要在诉讼的时效之内进行提起,只有在时间的范围之内提起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如果超过了时间是很容易败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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