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国家赔偿受理文书由谁出具?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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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国家赔偿受理文书由赔偿委员会出具,因为实际上关于赔偿方面的一些问题的话,都是由国家赔偿委员会来进行处理的,当事人提交国家赔偿的申请也是向国家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的。
法律规定国家赔偿受理文书由谁出具?

一、国家赔偿受理文书由谁出具?

国家赔偿受理文书由赔偿委员会出具,国家赔偿金种类是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民事行政侵权损害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通过侵权的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向受害人所进行的赔偿。

刑事赔偿亦称冤狱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当事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由国家予以的赔偿。

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损害的,由国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二、赔偿范围是什么?

行政赔偿的范围: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在日常生活当中涉及到国家赔偿问题,需要由受到伤害的人员自身提出决定的书面申请,然后由相关的机关对此进行一定的审核,并且作出受理或者是不受理的决定书。一旦受理该类型的案件,那么后续就需要处理一下准许国家赔偿或者是不准许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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