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可以执行异议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1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973人
专家导读 如果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是可以执行异议的。一般案件第三人进行提出撤销之诉,如果没有中止生效的话,那么当事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之后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但一般如果执行异议裁定与原判相同,当事人不能再申请再审。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可以执行异议吗

一、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可以执行异议

可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零三条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撤销权纠纷案由有哪些

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有的债务人将自己的金额、房屋、汽车、机器、设备送给自己的亲属、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过账户为他人支付购买房屋、汽车、电器等物品的价款,或者虚构某种理由将款划拔到他人的账户,或者是将自己已经付款的房屋、汽车等的产权证办成其他人的名字。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前两种撤销权只要有行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撤销。而对低价转让的行为,还应该看这种低价是否是明显的低价。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允许一定的竞争,适当的价格浮动是正常的。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内的交易都做为低价处理行使撤销权,则会造成市场的混乱。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是可以执行异议的。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一般是因为其他相关原因而无法参与到他方的审判,所以请求对自身不利部分的判决结果进行撤销。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结果有误,那么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6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9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可以执行异议吗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0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65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6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2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8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2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7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6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3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3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7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8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4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5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6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执行异议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
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属于特殊的执行法律救济制度,而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通常的诉讼程序,两者的目的功能也不相同,执行异议之诉在于阻止、排除对特定标的的执行,而后者企图通过新的诉讼改变或者撤销前诉已经生效的判决,此外,异议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范围,适用情形也都存在一定的区别。
10w+浏览
诉讼仲裁
申请执行异议可以申请撤销吗,如何中止中止执行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的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应当裁定执行行为中止;异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9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申请执行异议可以撤销吗,执行异议可以申请中止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的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应当裁定执行行为中止;异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执行中止和撤销中止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执行中止和执行终止的区别 (一)执行中止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执行终止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结束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案件执行中,当事人容易对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适用产生误解,影响自身权利的维护,还不理解的执行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是案件执行的完全结束,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消灭。二者适用的情况是不同的,根据我国2020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2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实际上,二者不仅仅是适用情形不同,而且法律效力和结果也不相同。 中止执行只是暂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是对案件的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相反,终结执行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权利的消灭,不能再次依原判决向申请执行。
异议执行可以撤销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执行异议能否停止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不服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原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复议申请。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二、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三、执行异议处理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认真审查后,一般将作出这样三种处理: 第一,予以驳回 执行异议没有理由、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驳回,继续执行。案外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执行人员在进行必要的调查以后也没有收集到能证明执行异议成立的证据,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予以驳回。驳回的形式一般视情况而定。以口头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人员可以用口头形式予以驳回;以书面形式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即应发出书面通知予以驳回。 第二,中止执行 执行异议确有理由、符合条件的,执行人员应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行。但中止执行仅限于案外人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则不应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程序的,由合议庭审查或者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认为人民制作的法律文书确有错误,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知有关制作单位审查处理。 第三,进行再审 对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人民应另行组成合议庭,案外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应重新恢复执行,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第三人异议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区别有哪些
第三人异议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区别如下:第一为二者的性质有所不同。第三人异议之诉指的是救济制度,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诉讼制度;第二为二者所显示的目的与功能有所不同。第三人异议之诉的目的主要在阻止裁定的执行,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主要是通过起诉改变法院判决;第三为二者所体现主体范围有所不同。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执行异议期间,是否可以撤销执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文件规定: 第十条 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规定体现在第二百二十七条中,当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才能裁定中止执行。同时,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中,规定了应中止执行的情形,其中第二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对此问题予以了明确。由此看,在审查期间是不中止执行的。 附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09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撤销第三人异议之诉的时效?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当事人提出撤销第三人异议之诉的,需要在得知自身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的六个月内提出,如果超过撤销之诉的时效规定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做出不予受理和时效超期驳回申请。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中止吗?
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中止的。在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性规定中,判定第三人的标准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是否损害到其民事权益,如果没有损害其合法权益,则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如果第三人是因为本人过错未参加诉讼的,视为其放弃诉权的结果,依法不能提起撤销之诉。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9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执行第三人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区别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执行第三人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区别主要体现在二者的申请阶段是不同的,且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应该格外注重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被执行人申请中止执行的时候,如何办理撤销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执行人申请中止执行怎么进行 被执行不可以提起中止执行。 哪些情形可以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人对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有权进行处分,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暂缓履行义务,暂停执行程序的,人民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中止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确有理由的,可能发生变更执行标的,或者对案件再审的情况,因此对原执行标的的执行应当中止。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在执行中,有时会出现一方甚至双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如果申请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继承权利;如果被执行人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承担义务。无论哪种情况出现,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作为被继承人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仅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在执行过程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应当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继续参与执行程序,履行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时尚未确定,要等待有关机构作出决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构成了中止执行的理由。 5、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在执行过程中,人民认为出现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情况,需要中止执行的,可以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这是一项灵活性规定,以适应执行工作的复杂情况。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可以执行异议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