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嘉兴户口政策有哪些规定?
1、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2、县(市、区)外居民户口迁至本地城市
6、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7、三投靠入户条件
在嘉兴城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凭房屋权属证明(含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允许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落户。
当事人租赁嘉兴城区(城镇)商品住房的,须在市本级或同一县(市)范围内已连续居住3年及以上,按“一房一户”原则及公安机关户籍迁移有关政策申请落户。
新政降低人才落户门槛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允许本人申请落户。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后15年内,与嘉兴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本地经商办企业,并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允许本人申请落户。
新政放宽亲属投靠政策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申报户口投靠嘉兴城区(城镇)地区成年子女的,凭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被投靠子女或本人的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办理。
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并在居住地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父母,申报户口投靠不受年龄限制。
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或取得高级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已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城区(城镇)家庭户籍亲友处、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人员,征得户口登记地房主(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投靠迁入当事人户口登记处。
二、办理户口迁入登记需提供材料
(1)户口迁移证,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大中专毕业生凭:大中专学生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户口迁移证,普通中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因故转学、退学或者肄业的,凭市级中专主管部门或者学校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迁移人的身份证、被投靠人的户口本;(市、县内网上迁移的需要原迁出地户口本)
只要符合以上规定,即可在嘉兴市进行落户,在进行落户时,必须提交相应的材料,交由当地派出所进行审核,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如果不符合以上政策规定的话,可以直接通过买房或者是按投靠来进行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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