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离婚被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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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离婚被告需要如下材料:1、答辩状,应当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身份信息;2、本人身份证明材料;3、诉讼答辩主张所依据的证据材料;4、其他材料。
原告起诉离婚被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原告起诉离婚被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被告需要如下材料:

1、答辩状,应当写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身份信息;

2、本人身份证明材料;

3、诉讼答辩主张所依据的证据材料;

4、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被告不出庭能判离婚

一般情况不能够缺席判决,但是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第一,夫妻一方被法院依法宣告失踪的,另一半起诉离婚的,法院应该准予判决离婚。第二,离婚案件中,法院已经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送达了传票,依法传唤被告到庭,但是被告在没有正当合理的理由下仍不到庭的,或者在审理过程中中途退出法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因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法院递交书面意见,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法院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这样就会对被告极不利。

司法实践中,提起离婚的一方往往是在婚姻中遭受不幸的一方,想通过诉讼离婚脱离苦海,却不料对方不予理睬,不配合调解,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不到庭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原告的利益同时也应该得到保护,法院在缺席判决的情况下,可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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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向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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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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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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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时,者应向人民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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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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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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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原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有样本吗?谢谢.
[律师回复] 收到开庭传票,原告一般需要准备材料:
1、状
1)原告立案后,应当将自己提交的状留底,开庭时准备好,便于开庭时进行陈述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诉讼请求计算明细、计算方法及计算依据。
2、当事人及代理人基本资料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能有效核实当事人身份,甚至都不能进的大门。
2)法人或其他组织:
A、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主体身份证明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并需要加盖公章。
C、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D、特殊行业经营许可或者类似许可证复印件。
E、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原告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证据
1)准备证据原件,便于开庭进行证据真实性质证。
2)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或复制证据复印件或者副本,另外需要向提交一套证据复印件。
3)准备证据目录:明确证据编号、证明目的、并对证据进行必要的说明。
4)证人证言,需要证人带自己的身份证到庭作证。
5)录音录像证据:需要自带(或提前沟通好由准备)证据播放工具,准备录音录像证据文字整理资料。
4、事实陈述
1)根据案件基本事实以及案件法律关系,根据时间顺序及正常的逻辑关系,对案件事实进行整理。
2)找出案件事实争议焦点,结合与对方沟通的情况,明确出对方可能提出的不同意见,制定自己的应对方案,
5、辩论意见
1)根据自己所主张的案由、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明确自己所依据的基本法律依据,主要是确定自己诉讼的法律逻辑关系。
2)根据被告方的答辩意见、第三人提出的诉讼意见,做出反驳,以维护巩固自己的辩论意见。
3)根据开庭实际情况,针对法庭审理过程中临时出现的变动,明确自己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一个好的辩论意见一般都离不开这一部分。
6、调解意见
1)如果自己有意向进行调解,应当事先准备好基本的调解方案。
2)调解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详见本网站《案件调解注意问题》。
7、其他
1)开庭传票。
2)主审法官地址及联系方式。
3)如需申请调查取证或者进行鉴定,应当提起准备好申请资料。
4)开庭笔录纸笔。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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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预告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预告登记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他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以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为代表的债权的物权变动模式分析,当事人的债权合同仅引起债权变动的法律效果。生效的债权合同结合交付或登记,方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因为,一物数卖情况下的数个买卖合同的效力是相互的,均可引起债权变动,而同时存在的各个债权具有相容性、平等性,就同一标的物可设立数个债权,其间没有行使上的先后之分。此时,问题的焦点是一物数卖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而在我国债权的物权变动模式下,先取得标的物的占有或者先办理完毕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其他买受人得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例如出卖人先与买受人甲订预告登记立不动产买卖合同,出卖人收受价金后,再卖予乙,并向乙办理移转登记。在此情形,买受人甲除拥有债法上的请求权外,并无排斥第三人的权利,原则上仅能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向出卖人请求损害赔偿。此种状况,对买受人甲不利,为解决这一问题就产生了预告登记制度。
二、办理预告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所需要件如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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