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我起诉离婚开庭男方不来咋办?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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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离婚我起诉离婚开庭男方不来是可以缺席判决或者是延期审理的。如被告故意回避,拒不配合,原告应当法院提供被告详细住址和联系方式,由法院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在法院依法送达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以后,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夫妻离婚我起诉离婚开庭男方不来咋办?

一、夫妻离婚起诉离婚开庭男方不来咋办?

离婚案件,被告没有到庭,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延期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的,法院开庭而被告故意不到庭的,法院可能会缺席判决。因为被告不出庭对其造成的不利影响有:不利于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不利于被告分割财产。

对于离婚案件,被告没有到庭,分两种情形: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法院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如果被告经过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起诉离婚,法院依法向被告送达诉讼状,被告15日内答辩,不答辩不影响法院审理。法院依法向被告送达传票,或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缺席判决离婚的条件:法院已经依法送达了传票传唤被告到庭;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正当理由,包括身体发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二、起诉离婚的法定情形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在我国的离婚案件处理的程序性规定中,起诉离婚开庭男方不来,一般对于离婚案件,被告没有到庭,分两种情形:如果被告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法院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如果被告经过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是可以缺席判决死亡,《民法典》明确了离婚的法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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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离婚开庭男方不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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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忠诚协议”上法庭咋不算数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之间应该相互忠实,《婚姻法》允许夫妻对双方有关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忠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那么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但忠诚协议中约定:“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双方就必须离婚”是违反婚姻法的规定的,婚姻关系是不能受合同法约束,该约定违背了婚姻自由中的离婚自由原则另外,离婚并不意味着父母一方丧失对子女的监护权,监护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不因离婚而丧失,也不能通过协议约定排除,而抚养权是根据双方协商、孩子意愿、双方经济条件等各种情况进行确定的,也可以变更。
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应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制定、签署,不能存在胁迫等情形。
(2)协议内容不能限制人身权利,如离婚自由权、孩子抚养权等和人身关系密切联系的权利。
(3)约定的赔偿数额不能明显畸高家庭财产的分配也应保障一方的基本生活,像“净身出户”等约定很难获得的支持。
(4)一般情况下,忠诚协议只有在判决离婚时才有可能获得支持。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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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了,房子女方居住,男方不迁户口,咋办
[律师回复] 应与男方协商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第六十九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判决书。
(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被投靠人处;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现工作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本人单位集体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且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集体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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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第七十一条公民在市县内有多处合法稳定住所的,应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同时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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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起诉离婚开庭男方不来咋办?
一般起诉离婚开庭男方不来也没关系,因为对方无故缺席,不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法院可以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原告只需要准备好开庭资料和证据。按程序开庭诉讼。如果证据充足,法院依旧会判离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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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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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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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开庭男方不去咋办?
当事人提起诉讼离婚,对方不依法出庭应诉答辩的,由于离婚案件,需要当事人出庭才可以查明事实,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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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及其他家庭成员处理夫妻间家庭关系应遵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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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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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家庭是单亲家庭还是夫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单亲家庭是指至少有一个孩子与单身家长居住在一起的家庭.还有一种从家庭经济评价角度的定义为:一个收入单位其中只有生亲或养亲带着需要抚养的在学或学龄前子女。
2、所谓单亲家庭是指夫妻离异、一方死亡、夫妻分居等形成的由子女和其中一方共同组成的家庭.所有单亲家庭中尤以离异单亲家庭给子女造成的危害最大。
3、所谓单亲家庭是指由于丧偶、离异、分居、未婚先孕等或者构成家庭主体的成员不齐全的家庭.由母亲或父亲单个抚养的孩子即为单亲家庭的子女.近年来随着离婚这一新的社会问题的出现在新入校的大学生中单亲家庭的学生逐年增加。
4、所谓单亲家庭是指没有丈夫但可能有18岁以下孩子同住的单亲(母亲)家庭.各族裔间的单亲家庭比例不尽相同.以纽约州为例亚裔中单亲家庭比率仅为4。
5、单亲家庭是指只有母亲(或父亲)与未婚子女所组成的家庭.90年代初开始俄罗斯的单亲家庭大量出现到已占家庭总数的13.4.单亲家庭的主体是单身母亲及其子女组成的家庭占单亲家庭总数的9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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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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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开庭男方没有去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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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妻子出车祸,死亡赔偿金咋分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死亡赔偿金都包含: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5年。
1、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精神损害赔偿费。
6、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夫妻打架算家庭暴力吗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打架算家庭暴力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常言道,天上下雨地上流,小两口打架不记仇,这夫妻打架不是古来就有吗?生活就是这样的,夫妻之间吵架是很正常的,我们是人,不是圣人。吵架的时候,大概都会丧失理智吧,说着不该说的话,做着不该做的事情,譬如互相讥讽,辱骂,乃至互相伤害。不过,女人跟男人动手永远占不了便宜,往往是伤痕累累。但是, 夫妻打架一般不属于家庭暴力。
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最关键的区别的是要看数施暴人施暴的最终目的,是不是希望能通过暴力在精神上控制对方。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家庭暴力会呈现周期性,而且一般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暴力周期,家暴模式才会形成,家暴行为才可能在法律上被认定。
积聚期(关系紧张、口角、轻微推搡等)
爆发期(暴力发生、受害人受伤)
平静期(加害人道歉求饶获得原谅,双方和好直到下个暴力周期的到来)。
暴力周期的不断重复,使受害人感到无助和无望,因而受制于加害人,加害人的控制目的得以实现,所以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心理和行为模式普遍为无助无望、悲观抑郁、恐惧焦虑、忍辱负重、优柔寡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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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定义:“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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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暴力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最关键的区别的是要看数施暴人施暴的最终目的,是不是希望能通过暴力在精神上控制对方。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家庭暴力会呈现周期性,而且一般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暴力周期,家暴模式才会形成,家暴行为才可能在法律上被认定。
积聚期(关系紧张、口角、轻微推搡等)
爆发期(暴力发生、受害人受伤)
平静期(加害人道歉求饶获得原谅,双方和好直到下个暴力周期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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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起诉离婚, 男方以自杀威胁, 法庭判决书能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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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对财产分割,原、被告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均等原则,各半分割。本案中认为,房屋虽系原、被告双方婚前购买,由原告邵某一人支付首付款,但该房屋婚后由双方共同还贷,故共同还贷部分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考虑到该房屋产权登记在原告一人名下,故本院将该房屋判归原告所有,该房屋剩余贷款也由原告偿还,再由原告向被告补偿相应的补偿款。将被告名下的银行存款确定为归被告所有,由被告补偿原告较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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