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出具借条所发生的纠纷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不是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金钱出借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民事行为。而买卖合同纠纷是民事纠纷的一种,法院会按照普通诉讼程序处理。
二、买卖合同纠纷保留相关起诉证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举证责任决定的是当事人要保存证据的重点范围,证据种类决定当事人保存证据的形式。证据保存的目的在于使有利自已的事实处于可以证明的状态,不致于事实是有利于已的但是却无法证明,造成吃哑巴亏的实际后果。合同纠纷证据保存的具体要求如下:
1、对《合同书》及有关协议,以及当事人约定纳入合同内容的有关资料完整保存。这些书证直接证明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以及合同的具体内容。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向对方履行了合同的证据要保存。交付货物的要有收据,交款的要有发票或其它收款赁证。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异议。但有可能,均应予以完整保留。尤其对于产品质量异议与解除合同的通知务必以书面形式作出或由其签收、或邮寄、或以电话方式作出,同时进行电话录音。
4、合同纠纷的证据有以下几类:
(1)书证,是指用文字记载人的思想或行为以及用符号、图表等表达一定的思想,其内容能够证明事件真实情况的物品。
(2)物证,是指凡能够以自己的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所记录的内容或者反映的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材料,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这是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到纠纷中来的一种新证据。
(4)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传唤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一般应由证人到庭用口头陈述,但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也可提供书面证言。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根据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对人民法院所指定的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经过分析、鉴别后所作的结论。
(7)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和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记录。
合同纠纷属于非常典型的民事纠纷的一种。在处理合同纠纷时保存证据是很重要的,并且大家都知道,如果没有证据支持当事人的主张,那么最后的处理结果肯定就会对当事人很不利。空口无凭,只有提供书面的证据之后,才能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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