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超生户口落户的政策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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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江西的超生户口落户的政策包括申请生育第二胎的条件,条件是独生子女至少一方户籍在江西省的情况,一方为独生的子女,认定为独生的情况包括收养人没有亲生的子女并且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
江西超生户口落户的政策有哪些?

一、江西超生户口落户的政策有哪些?

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独生子女至少一方户籍在江西省;

(2)一方为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的。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也认定为独生子女:

(1)收养人无亲生子女且只合法收养1个子女的;

(2)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3)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均只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未再生育的;

(4)依法从福利院收养1个弃婴或残疾儿童且只生育1个子女的,该亲生子女和收养的弃婴或残疾儿童均视为独生子女。

此外,国家规定如果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

二、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江西省户籍的,向江西省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江西省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三、办理江西省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江西省生育服务证、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表》、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独生子女一方,独生子女一方需提供其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所在地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江西省的单独申请二胎的材料包括二胎的生育证的申请表,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独生子女的一方提供父母的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双方所在地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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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江西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为各设区市市辖区,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设区市市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放宽职业年限要求)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年限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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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妻子都是江西农村的,在这之前我们已经有两个孩子了都是女孩儿,我们一直想要一个男孩子,今年又生了第三个终于是个男孩子,现在已经属于超生了在江西农村上户口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别人都说现在有新政策了,现在就想咨询一下在江西超生上户口新政策有什么新规定呢?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超生上户口新政策,超生是要交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处罚规定如下: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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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针对你说您是江西的所问的是江西超生上户口新政策的规定,以上回答是根据全国标准所作出的回答我想江西也不会有太大差别希望您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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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现在江西省对以前超生人员的处理政策?
[律师回复] 当事人违反国家和江西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  江西省计生政策规定,违反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多生育一位子女,当事人需要交纳所在地区上一年人均年收入3.5倍的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拒绝缴纳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可以依法起诉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  
(二)重婚生育的。  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  计划外生育的,应当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 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  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  
第六条 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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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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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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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计划外生育: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  
(二)重婚生育的。  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  计划外生育的,应当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 城镇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本县(市、区)没有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数字的,可以本设区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高于前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实际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  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  
第六条 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二)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10征收;  
(三)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四)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  
(五)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第一项规定标准的30征收;  
(六)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本办法规定的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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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超生户口新政策包括什么?
超生的孩子上户口之前,要先缴纳社会抚养费,然后需要凭借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父母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去公安局的户政科办理新生儿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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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需要肯定一点的是:目前来说,一般家庭生育三胎依旧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但如果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家庭,是可以合法生育三胎的,绝不罚款。
一、再婚夫妻①再婚夫妻各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1个子女的;②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1个子女的;③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2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1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特殊情况①夫妻因不孕不育症没有生育,依法收养2个子女后,身体恢复健康后,可再生育一子女;②夫妻虽然已经生育两个子女,但是其中一个或两个被依法鉴定为残病儿的,可以再生育一子女;当然,除了以上5种情况之外:凡是符合法律、法规,当地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的,也可以生育三胎。超生三胎罚款规定如下:①农村居民超三胎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②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但是如果生育时间上没有达到间隔时间(头胎和三胎之间的时间间隔不满4年)或者再生年龄(女方年龄不满28周岁)的,每提前一年将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40征收费用,以年为单位,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③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④因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幼儿后违法生育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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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超生户口怎么上户口
对于江西省超生户口,需要先支付社会抚养费,否则计划生育部门不会给出生证,孩子没有出生证也不会登记。今后无论是进幼儿园还是上学,都会严重影响就业。因计划生育部门多次通知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计划生育部门将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并要求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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