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霸座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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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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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高铁霸座是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如果当事人他已经购买了高铁票,那么他的座位号就是他和客运公司签订的一种合同如果当事人他购买的高铁票上面没有座位,他却要强行去霸占他人的座位,是会对我国的公共秩序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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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座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从乘客购票成功的那一刻起,乘客与承运机构的客运合同就已经生效,购买车票时选定的车次座位就是合同的条款,去乘车就是履行合同

强占了其他乘客的座位,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典》。另外,他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高铁乘坐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是一种治安违法行为。

从合同的角度来说,每一个人买火车票,售票单位和乘客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在车票上体现出来的内容,比如座位号就是合同关系中的一个条款,乘客有权利依照合同享受对等的服务。而乘客强占了其他乘客的座位,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典》。

相关处罚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而在民法典中也有对霸座的规定,在民法典中写明,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

这也就是意味着,如果乘客坐了他人的位子,就属于合同违约。运输部门可以就此对乘客进行起诉。以前很多霸座不听劝导的人,最后一般由民警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这也是因为民事规范的缺位,导致了很多问题采取了行政处理的方式来解决,现在被占座位的乘客同样可以以合同违约起诉承运机构,以侵犯自己的座位使用权起诉霸座乘客。作为承运机构,有义务保证提供给乘客其购买的座位。

如果将来有人不对号入座,要求霸座的人离开座位,如果说他拒不配合,作为旅客或者是客运服务人他可以报警,公安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霸座的人员处以警告、罚款,严重的话还可以拘留。

所以如果当事人他在高铁霸座,如果是以前是不会处罚的,现在只要是当事人霸座,那么经过列车员或者是其他乘客的劝说,还是不听,依然要霸座的这种情况会直接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两百元,而且当事人会被列入名单,半年之内,是不能够再购买任何火车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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