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离职补偿标准是什么
1、计算离职补偿金的方法: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离职补偿金;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离职补偿金。
2、根据不同离职情形,可以主张不同的赔偿金。如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社保。协商不成,依法提起仲裁主张权利,以及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克扣的工资、加班工资及赔偿金、失业保险金等。
二、经济补偿金中的N代表了什么?
N、N 1、2N都是实践中约定俗成的一些叫法。以N为例,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N是工作年限,用来指代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
1、“N”的适用范围
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就是N。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情形,主要有4种:
(1)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
(3)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解雇
(4)经济性裁员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情形,主要有2种: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
(2)用人单位主体灭失(如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等)。
2、“N 1”
只有出现这3种情形:
(1)医疗期满;
(2)工作不胜任;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也就是上面提到的“劳动者不存在过错的用人单位解雇”,并且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才需要支付N 1。这里的1,其实就是代通知金。
3、“2N”
2N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有以下选择:
(1)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2)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就是我们俗称的2N。
在劳动者要求支付赔偿金,或者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但实践中难以恢复时,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N。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完劳动合同以后,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啊,计算方式,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单位的月薪资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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