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之后个人档案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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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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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员工离职之后,通常用人单位会在15天之内给员工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的,员工暂时没有工作,人事档案通常都会流转在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离职以后,社保手续也是由用人单位办理转移的。
员工离职之后个人档案怎么办

一、员工离职之后个人档案怎么办?

员工离职之后,公司应该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员工离职的流程是什么?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主管以上岗位需经总经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关于与XX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行政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综上所述,对于已经离职的员工来讲,不需要担心个人档案问题,单位会把档案转移到人才服务中心,等找到新工作以后,人事档案会有新用人单位接收。最后要提醒大家,如果员工在正常情况下主动离职,不能跟用人单位索要任何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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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调动工作进京落户人员:因调动工作进京落户人员是指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正式办理调转关系的进京落户人员。参照国家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以下简称33号文件)第18条规定,应由调动的申报单位在落户30日内将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  
(二)由于其他原因进京落户人员:1.参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以下简称129号文件)第18、19条的规定,来京前有用人单位,来京后失业的进京落户人员应由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以及《失业保险登记证》,并将其档案于落户后30日内移交进京落户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接到档案7日内,将档案转移到其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部门管理。2.来京前已经失业的进京落户人员,来京后无论是否继续失业都应先由其原档案管理部门按上述程序办理档案转移。3.来京前未建立过档案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进京落户人员,落户后可向户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建立档案申请。参照129号文件第20条规定,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依下列程序建立档(1)审核建档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2)审核其原身份证明:学校(仅限小学、初级中等学校)毕业证或退学证明,随军家属的批准随军证明,由于结婚、购房等原因进京落户人员的批准进京落户证明;(3)建档材料包括:原身份证明、近期体检表、学历证明(由原学校出具)、批准进京落户的证明以及其他材料。  
(三)档案转移程序:根据33号文件第18、19条规定,在跨省市转移档案时,应由进京落户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劳动保障部门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非本人)将档案转到调入的工作单位;进京落户的失业人员将档案转到户籍所在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范围内的进京落户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转移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在本市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在外埠工作期间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可与在本市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进京落户人员,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类人员按照原所在地的规定,享受原所在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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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因调动工作进京落户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在外埠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与在本市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进京落户人员,不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不享受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类人员按照原所在地的规定,享受原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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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被公司裁员会入档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你首先明确,公司是否有矿工2天开除的规定,是否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当然,你旷工对任何hr来说都是很不受理解的事情。
2、如果公司有保管你档案的资格,旷工有可能会计入档案。但是这种情况很少很少。而且记入,也不对以后有多少负面影响,因为以上现在企业用人很开明,能够理解这种解除合同时的不正规做法,同时任何单位不会只看你的档案,而是要听你的解释,只要你有理有据,甚至新单位会更加肯定你。比如有同事证明你工作认真,再比如开除你的公司是一家社会责任差、职工满意度低的企业。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不会计入档案。现在是市场经济,档案的作用不大。并且,一般的用人单位是无档案代理权的。并且,被辞退的记录不是犯罪记录,被辞退不一定是个人的原因,所以不必担心。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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