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行政许可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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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安监局行政许可程序事项包括,受理申请、审查核实和颁发证明等。办理行政许可一定要提交对的资料,如果资料不齐全或者是不正确的情况下会被办事处进行驳回的,资料正确办理速度挺快的。
安监局行政许可程序是怎样的

一、安监局行政许可程序事项包括哪些

1、申请程序

(1)申请行为必须向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提出。

(2)申请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行为。

(3)申请人必须提交所需的有关材料。

2、受理程序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后,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分别做出一下几种处理

(1)予以受理对于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2)要求当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当场更正错误。

(3)限期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确定的时间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不予受理它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去的行政许可;二是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受理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3、审查程序

(1)申请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

(2)申请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3)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和形式;

(4)授予申请人许可证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利害关系人利益;

(5)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1)申请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并在被告知有权要求听证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2)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当收到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听证申请之日起在一定期限内组织听证;

(3)通知有关事项;

(4)决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并在法定的许可决定期限内做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一般只要提交资料正确的情况下都可以办理成功,如果当事人没有精力或者是没有时间的情况下,是可以委托代办机构进行办理的,代办机构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具体的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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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行政许可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是,当事人先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关决定,符合法定情形的肯定会作出受理决定,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进入审查程序,如果有必要的话,会组织听证,最后依法作出相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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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是什么?
安监局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是首先需要由行政机关按照职权或者是由申请人申请启动撤销的程序,之后就是对于这样的一种程序进行立案,并且调查取证,最终举行听证的程序,作出决定即可,这是属于合法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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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地的安监局工作,可是最近领导突然问我安监局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要我回答,我不但没有回答正确还到另外一个上面,领导对我很失望,我想问安监局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律师回复] 安监局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1、限制人身自由。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一是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二是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三是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
  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多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处置财物。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进行处置,涉及所有权的4项权能,即行政机关可以对相关财物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实践中,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处置财物具体表现为对查封、扣押、冻结、使用、处分以及对财物的使用进行限制等。
  
3、进入住宅、场所。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财产有危险,非进入住宅、场所不能实施救护或不能制止危害行为时,显然有必要允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时进入该住宅、场所采取一定措施。需要注意的是,及时进入公民住宅必须有法律明确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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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需要执行吗?
安监局行政许可程序规定是必须要执行的。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对于公民行使应有的各项权利或者从事经营行为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因此各省市地区对于行政许可的各项规则必须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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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许可证变更法人程序,是先在工商局还是公安局?
[律师回复] 【行政法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规章】《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十六条保安服务公司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予以回复。申请条件 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和保安师资格证书,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申请材料
①股东会决议等决定聘用上述主要管理人员的书面材料及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
②有效身份证件;
③简历;
④保安师资格证书:
⑤工作经验证明;
⑥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本省常住户口人员以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为准;
⑦法定代表人责任告知书。
最近朋友被店里面的商品被质监局检测到了问题,请问一下质监局行政处罚程序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之外开展调查取证等活动的,应当通报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要时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八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或者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为需要指定管辖的,可以指定管辖。
第九条 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必要时,可以直接办理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
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报请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
第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办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办理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组织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检验、检测、检定、鉴定等所需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期限。
立案案件应当报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按照本规定程序办理,直至结案。
第十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调查取证时,案件承办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 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收集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现场笔录以及检验、检测、检定或者鉴定结果等,经查证属实后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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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部门行政许可审批内部程序是什么?
安监部门行政许可审批内部程序是:申请;受理;判决;收费等。我国相关部门有权对行政许可的申请进行批示,其相关的流程和涉及到的材料等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严格执行,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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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在事业单位上班,最近他想咨询一下关于安监局行政不作为行政起诉状是什么呢,有什么特点啊
[律师回复] 1.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正文的第一项内容,即是原告提起行政诉讼要解决的问题,要达到的目的。根据行政案件的特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有:部分或全部撤销处罚决定;变更处罚决定;提出赔偿损失等。如例文一,诉讼请求有两个:
(1)撤销被告发出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
(2)责令被告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
诉讼请求要表述明确、具体。原告可以针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以及自己的权益受损害的程度,依法提出恰如其份的请求。
2.事实与理由。这部分要写清楚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事实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起诉状必须写明被告侵犯起诉人合法权益的事实经过、原因及造成的结果,指出行政争议的焦点。如果是经过行政复议后不服提出起诉的,还要写清楚复议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过程和结果。
理由是在叙述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论证诉讼请求合理合法。例如,对被告侵犯起诉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案件,原告要着重论述被告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不真实、证据不充分;或者违反了法定程序,所适用的法律有错误;或者被告纯属超越职权范围、滥用职权的行为;或者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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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安局逮捕监视居住是否允许?
被公安局逮捕监视居住是允许,符合我国监视居住的法律适用条件的完全可喜,具体来说的话,刑事诉讼法当中72条做出了监视居住的条件。比如说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都不能够自己调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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