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不成立可以追回房租吗?
租赁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房租也是不能追回的。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二、租房合同不成立是否需要付违约金?
不需要。不构成违约的情况自然不需要赔偿违约金。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合同没有成立,虽然合同成立,但是还没有生效,虽然合同成立且已生效,但是合同是无效的这些情况都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
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约定并不是毫无限制的,而是受到法律的正当干预。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高于造成的损失,必须在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才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支付违约金只能对于违约行为适用,它只是违约责任形式而不适用于侵权责任。
只有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且违约情形与约定相符时,才能适用违约金责任。
三、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确定规定是什么?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因房租租赁违约后,违约责任的承担首先依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的,以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为准。当事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约定合同违约责任部分,如因房屋租赁纠纷而涉诉,不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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