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可以创设行政处罚的范围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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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部门规章可以创设行政处罚的范围是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幅度范围之内作出具体的规定。除此之外,地方性的法规可以设定除了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一些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可以创设行政处罚的范围是什么?

一、部门规章可以创设行政处罚的范围是什么?

部门规章可以创设行政处罚的范围是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幅度范围之内作出具体的规定。部门规章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但部门规章,一般只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几种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没收非法财物: 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行政处罚创设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权的,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比如说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但是部门规章制度的话,只能够创设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的一些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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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如何确定经营范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领域,也是公司具有什么样的生产项目、经营种类、服务事项。公司所以需要确定经营范围,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投资者需要知道公司资金的投向,也就是资金投入的项目和承担风险的界限;
2、公司在经营中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大体界定;
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可以认识自己权限所及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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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经营范围,这个经营范围不是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或指定的,而是由公司自行确定的,这是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公司是法人,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在什么领域中从事经营活动有权自主决定,并在公司章程中对此作出规定。
当然,公司自主决定经营范围必须具有合法性,法律不允许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限制的经营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后,需要依法进行登记,公司就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决策的变化,允许公司改变、调整经营范围。但是在需要变更经营范围的时候,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修改公司章程,记载变更的内容,并办理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荆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荆门生育保险怎么报销按第
一、
二、三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女性居民生育,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持相关资料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由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费用补助、产假津贴和护理假津贴。
二、荆门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1)提高生育医疗费用补助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怀孕及生育期间的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费和流(引)产费。
2、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定额补助。具体标准为:生育一个婴儿2000元,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500元;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2000元,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1000元,妊娠不满12周流产500元。参保人员因生育或流(引)产引起并发症时,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在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支付,不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
(2)规范产假及生育津贴
1、顺产的,享受9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难产的,享受10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符合国家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享受4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享受90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3、男性参保人员在配偶生育时,享受10天护理假及护理假津贴。
4、日津贴标准按生育上月本人缴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
(3)统一待遇支付条件
1、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首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从缴费次月起满10个月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未缴费的次月起视为停保,停保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荆门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四、荆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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