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狗咬人什么情况下不用赔偿?
狗咬人在受害者存在故意情况不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45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动物致人损害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有特殊情况也就是如果是在损害过程当中,是有相关的人员故意所导致的话,那么就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狗咬人在受害者存在故意情况不赔偿。狗咬人赔偿情况如下:
1、狗咬人一般规定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狗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须为饲养的动物;
第二,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没有动物的加害行为,便不能构成动物侵权;
第三,须有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
第四,须有动物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一般情况下,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由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来承担侵权责任。
1、饲养动物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
其特殊性在于它是一种间接侵权引发的一种直接责任,其加害行为是人的行为与动物的行为的复合。
2、动物侵权责任的承担。
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那么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便无须为被侵权人的过错负责,从而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但此时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来负责举证,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如果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应承担动物致害的赔偿责任。
如果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即此时被侵权人拥有求偿选择权,可以选择向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求偿,也可以选择向第三人求偿。但由于损害是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所以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无须为第三人的过错承担责任,因此在其向被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现实生活当中,狗咬人这样的一种行为的话,实际上就是属于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所以按照我们国家相关规定,侵权行为必然是需要有相关的人员承担责任。这样的一种侵权责任就是民事赔偿责任,具体就包括一些医疗费用,误工费用,还有就是其他方面的费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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