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和陪嫁都是女方私有财产吗
如果都是在领证之前的行为的话,那么就是女方的私有财产。
1.彩礼和嫁妆的共同点:性质上均属赠与,受赠人都是女方。
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财物,陪嫁是女方父母赠送给女方的财物。二者最终的所有人为女方,且均是以赠与的形式获得。
2.彩礼和嫁妆区别:赠与人不同,条件不同。
首先,彩礼的赠与人是男方或男方父母,嫁妆的赠与人是女方的父母,二者实施赠与的主体不同;其次,彩礼是跟结婚相挂钩,是以男方与女方共同生活为条件,而陪嫁,因为是女方父母给予自己女儿的财物,所以一般不掺杂任何条件。
3.彩礼属于女方“附条件”的个人财产,嫁妆属于女方完全的个人财产。
从上述对于彩礼和嫁妆的性质分析可知,因为嫁妆是女方父亲对于女方自己的赠与,所以嫁妆的权益全部归女方所有,系女方的个人财产,不论结婚、离婚,嫁妆均认定为女方一方的个人财产,与男方无关。而彩礼,是男方家庭给女方的,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所以虽然性质上仍然为女方财产,但是如果结婚条件未达成,或者符合法律规定中关于返还彩礼的情形,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全部或部分返还。
二、嫁妆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才视为确立夫妻关系。举办婚礼不能视作婚姻关系成立。
(1)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
3、司法实践中,嫁妆一般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女方为结婚购置的嫁妆,虽然是在结婚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
4、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是否是属于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如果是领证之前那么就是对应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是领证之后,那么就对应的是共同财产了,因此每个人的实际情况不一样,这个需要更加具体的情况来看了,如果发生了类似的纠纷首先是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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