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设立行政许可的范围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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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地方性法规设立行政许可的范围是涉及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宏观经济调控的。当然了,直接关系到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和物品,需要经过一定的标准来进行核查的事项。
地方性法规设立行政许可的范围是什么?

一、地方性法规设立行政许可的范围是什么?

地方性法规设立行政许可的范围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二、哪些情况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只要是作为社会成员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情,都应该留给他们自己去做主,不仅政府不要去干预,自律组织也不要去干预。这应当成为现代政治文明的一个标准。诸如家庭雇请保姆、企业负责人聘用秘书之类的事项,都是完全能够自主处理好的事情,就没有必要由政府去管理。

二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就不要用行政许可的方式去管理。

三是,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自律管理一般成本比较低、效率比较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现行的许多资质资格的许可、产品质量的许可等,将退出行政许可的范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的自律管理来替代。

四是,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行政管理的方式多种多样。行政许可作为一种事前监督管理的方式,其主观性强,运作的成本高、风险也大。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于行政许可这个方面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因为涉及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还有就是人体健康安全的情况都必须要经过核准,所以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提出行政许可在经过审批之后才能够予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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