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转载谣言要负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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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网络上转载谣言要负责任的,此时是需要根据转载谣言的具体后果来确定相应的处罚标准的。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在网络上转载谣言要负责任吗?

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责任:一是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三是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方面,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所以说,若散布谣言,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微信微博等都是网络信息传播交流工具,信息传播速度快,我们理应在微信微博上获取有用信息。但是有个别人就是好事,在微信微博上制造传播谣言,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所谓谣言,就是未被证实的信息甚至是虚假的信息,这些信息传播出去,给人造成误解,形成不良影响。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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