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法院起诉的期限是收到复议决定书的15天之内。《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很明确: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规定如下:
1.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1 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最长保护期为2年,起诉期限仍为6个月)
2.2 当事人不知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长保护期为20年或5年,起诉期限仍为6个月)
不服行政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时限为60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这些在处罚决定书中均会载定。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申请行政复议后的结果什么时候能出?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分情况告知申请人:
第一种是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受理;
第二种是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第三种是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但不属于该机关受理,应当告知申 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决定书下达之后,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但是必须符合法定条件规定的诉讼时效要求,通常情况下应当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下达十五日内提起诉讼申请,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否则人民法院会以案件超出诉讼时效而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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