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要不要理由?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可以撤回。
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行政复议申请撤回的条件有哪些?
(一) 只有申请人申请才能撤回;
(二) 申请人必须是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申请人提出撤回申请。即使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改变或者撤销了原来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只有申请人愿意接受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才可认定为撤回。如果申请人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其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行政复议应当继续进行;
(三) 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间,必须是在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
(四)申请人必须说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能是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不能是因受到被申请人的胁迫。本案中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也具备了法定条件。
三、行政复议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申请;
第二,复议机关受理复议之后,要在七天之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第三,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和依据;第四,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第五,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复议在申请了之后是可以撤回的,但在申请撤回时就一定要有合法的理由,同时还需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才能获得受理,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如果申请撤回了之后就不能再申请复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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