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未经男方同意堕胎是否侵犯生育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女方未经男方同意堕胎是不侵犯生育权的。妻子擅自中止生育的行为,可能会对夫妻感情生活造成极大的损害,但并不能由此认为是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因此,丈夫也没有以此要求女方进行赔偿的权利基础,如果夫妻双方在生育问题上的意见最终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离婚的方式解决此问题。
女方未经男方同意堕胎是否侵犯生育权?

不侵犯,一般来讲,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协商一致时,方能共同行使这一权利。但由于自然生育过程是由妇女承担和完成,妇女应当享有生育的最后决定权,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则丈夫也不得以其生育权受到侵害为由强迫妻子生育。

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规定,女性有生育的自由,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女性生育的权利不受包括丈夫在内的任何人的干预。另外,也需要指出的,女性承担了生育活动中绝大部分的负担与风险,而男性的负担不如女性那么重。因此当男女双方之间的生育权产生冲突时,基于女性在生育中的贡献及怀孕妊娠过程中所受的风险,往往都是由男性做出让步。

那么回到这个问题,在妻子怀孕过程中,如果妻子擅自决定堕胎,同样生育的天平就应当倾向妻子,也即丈夫无权阻止。这是我国《民法典》的立法原意,丈夫不得以妻子擅自堕胎流产侵犯丈夫的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妻子擅自堕胎的行为完全构成双方离婚的理由。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女方在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主张。因此,丈夫只能在妻子堕胎起六个月后提出离婚的请求。

其实,司法实践中早有判决认为,男女公民均享有相应的生育权,夫妻双方因生育权冲突时,男方不得违背女方意愿主张该权利。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对于未婚同居的情况也同样道理,在恋爱中,女方擅自堕胎的,男方同样不得以侵害其生育权为由主张损害赔偿。相反,女方则有权终止妊娠,并可以要求男方承担必要的费用。

侵害生育权的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非法所得,罚款或拘留,是可行的。生育权作为一种带有自然属性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从属于公民人身权。当遇到侵害了生育权这种情况,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进行诉讼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4千字,阅读时间约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07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女方未经男方同意堕胎是否侵犯生育权?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4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5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6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5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3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8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6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6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2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0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1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8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3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3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3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堕胎侵犯了男方的生育权吗
堕胎行为并没有侵犯男生的生育权,这是由于女方拥有完全生育的自由,因此当女性和男性的生育权发生冲突的时候,那么女性的生育决定权会大于男性的生育绝对权。因此不算是侵犯男生的生育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堕胎侵犯了男方的生育权吗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堕胎侵犯了男方的生育权吗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妻子私自堕胎是否侵犯丈夫的生育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对女性来说,选择堕胎有着非常多的避免受伤的理由。堕胎权在欧美等国家有着非常激烈的争议,比如婴儿是否拥有自己的生命权等,争议的重点从来不是什么男性的生育权。但是到了中国就落入男性生育权的讨论圈套中,那么妻子私自堕胎是否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呢?
一、妻子私自堕胎是“无助中的权利”
在旧时代的女性依附于男性,常常沦为生育工具。依“七出”的规定,没有生育的女性甚至可被剥夺妻子的地位。虽然伴随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封建思想逐步被先进思想取代,但是封建思想的毒瘤依然存在。例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女性的不公正对待,尤其是孕妇。为了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立足,许多女性选择了堕胎。
其实女性堕胎是有许多不得已的苦衷的,有的纯粹以杀害胎儿的方式对男方施行报复,有的因为人生规划不想过早要孩子,并非所有堕胎都是对男方生育权的伤害,这是女性作为社会中的弱势团体的一种“无助中的权力”。但无论从夫妻平等、公平的角度,还是敬畏生命的角度,妻子擅自堕胎并不是一种完全自由的权力,应当慎重考虑。
二、妻子私自堕胎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
在许多因妻子私自堕胎导致的离婚案中,有的男方找之前堕胎的“茬”,要求赔偿;而有的则是男方死去,女方堕胎,男方家属索赔。要解决妻子私自堕胎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应准予离婚。 ”这项规定给予了妇女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
但从男女平等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角度看,丈夫和妻子所享有的生育权是一致的,也是平等的。当丈夫和妻子生育权发生冲突时,理应更多的保护弱势的妻子的人身权利。
首先,男女生育权实现的条件不同,对于女性来说生育权的实现属于自身的人身权,而对于男性,只能依赖于合法配偶。
其次,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结果,妻子并非生育工具,夫妻应当共同达成要孩子的合意。
最后,妻子在家庭中在照顾、抚育子女方面履行更多义务,并且怀孕、生育和哺乳更承担着丈夫无法代替的艰辛和风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堕胎,绝不仅保卫女性的权力,也击退根深蒂固的男性决定论;堕胎,既是女性“无助中的权利”,也是对男权控制欲的收敛。但是为了维护家庭的幸福和睦,妻子在堕胎前应更多的寻求家人尤其是丈夫的意见,达成合意,以免给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同时也给自己的婚姻带来不幸的结局。
无知男友为女友买药堕胎,男友犯什么罪
[律师回复]
一、无知男友买农药为女友堕胎被告人何某与廖某自由恋爱发生性关系,因女方父母亲对廖某的婚姻不十分满意,2004年元月一天上午,廖某向何某反映自己怀孕了,听邻居说少吃些用农药(指敌敌畏)可以堕胎,并要何某为其购买,何某提出“吃农药堕胎会出人命的”,何某表示不同意去购买,廖某说没事,只要自己吃点可以把胎堕掉。何某最后还是同意去购买,当日下午购买了250毫升的敌敌畏给了廖某,何某离开了廖某宿舍,廖某服用之后,何某见此情况,将廖某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因服毒过多,抢救无效而死亡。
二、男友构成何种犯罪在审理过程中,有意见认为,何某的行为构成间按故意罪。其理由是:何某明知“敌敌畏”是一种不能服用的剧毒农药,而在廖某要求其购买服用的情况下,并积极实施了帮助购买的行为,且将农药交给了廖某后离开不管,放任了廖某的服毒行为,最终导致廖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所以,何某的行为符合故意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间接故意罪量刑。本文认为,何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何某主观上没有害死廖某的故意,在廖某要求其购买农药时,“以吃敌敌畏会出人命的不同意去买”为由予以拒绝,只是轻信了廖某“少吃点可以把胎儿堕掉的话,在何某的思想上对少吃点敌敌畏能堕胎产生主观上错误认识,廖某服药以后,刘某积极实施了救助行为,所以,何某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比较恰当。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间接故意罪主要区别有如下几方面:

1)认识方面,前者有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只因轻视能够避免而予以放任,无认识上的过失,后者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且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有认识上的错误,何某认识到“吃点农药会出人命”,但因何某对如何堕胎缺乏正确的认识,从而轻信“少吃点可以把胎堕掉,而不会出人命”。

2)意志方面:前后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反对态度,后者则持有意放任,无意防止的态度,何某对廖某的死亡持反对态度,廖某要求其购买时,其以吃点敌敌畏会出人命为由拒绝购买。

3)行为方面,前者确有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想防止而未能防止,后者则无避免了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何某在廖某服毒之后,积极将廖某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想防止廖某死亡而未能防止。因此,何某的行为不构成间接故意罪,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女性私自堕胎是否侵犯男性生育权?
女性私自堕胎并不侵犯男性的生育权。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生育权是男女双方均具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如果女性私自堕胎并不侵犯男性的生育权,女性同时拥有生育自由权可以对自己是否决定生育起直接作用,如果男性以女性私自堕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为了避免女性一时冲动或者产生矛盾,通常情况下需要达成合意再选择堕胎决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无知男友买农药为女友堕胎男友构成何种犯罪?
[律师回复]
一、无知男友买农药为女友堕胎被告人何某与廖某自由恋爱发生性关系,因女方父母亲对廖某的婚姻不十分满意,2004年元月一天上午,廖某向何某反映自己怀孕了,听邻居说少吃些用农药(指敌敌畏)可以堕胎,并要何某为其购买,何某提出“吃农药堕胎会出人命的”,何某表示不同意去购买,廖某说没事,只要自己吃点可以把胎堕掉。何某最后还是同意去购买,当日下午购买了250毫升的敌敌畏给了廖某,何某离开了廖某宿舍,廖某服用之后,何某见此情况,将廖某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因服毒过多,抢救无效而死亡。
二、男友构成何种犯罪在审理过程中,有意见认为,何某的行为构成间按故意罪。其理由是:何某明知“敌敌畏”是一种不能服用的剧毒农药,而在廖某要求其购买服用的情况下,并积极实施了帮助购买的行为,且将农药交给了廖某后离开不管,放任了廖某的服毒行为,最终导致廖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所以,何某的行为符合故意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间接故意罪量刑。本文认为,何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何某主观上没有害死廖某的故意,在廖某要求其购买农药时,“以吃敌敌畏会出人命的不同意去买”为由予以拒绝,只是轻信了廖某“少吃点可以把胎儿堕掉的话,在何某的思想上对少吃点敌敌畏能堕胎产生主观上错误认识,廖某服药以后,刘某积极实施了救助行为,所以,何某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比较恰当。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间接故意罪主要区别有如下几方面:

1)认识方面,前者有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只因轻视能够避免而予以放任,无认识上的过失,后者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且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有认识上的错误,何某认识到“吃点农药会出人命”,但因何某对如何堕胎缺乏正确的认识,从而轻信“少吃点可以把胎堕掉,而不会出人命”。

2)意志方面:前后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反对态度,后者则持有意放任,无意防止的态度,何某对廖某的死亡持反对态度,廖某要求其购买时,其以吃点敌敌畏会出人命为由拒绝购买。

3)行为方面,前者确有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想防止而未能防止,后者则无避免了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何某在廖某服毒之后,积极将廖某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想防止廖某死亡而未能防止。因此,何某的行为不构成间接故意罪,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未婚先孕,男方要求堕胎,男方应承担人流费等
男女同居,如果未做好安全措施未婚先孕的情况就很容易发生。未婚先孕很多人都会选择把孩子打掉,那么堕胎一般来说由男方承担,实际上如果男方不愿意是不用承担全部费用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女职工请假堕胎是否算生育假,用人单位扣发假期一半的工资是否合理
[律师回复] 第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rn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rn  第
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rn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rn  第
三,产假,生育津贴rn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rn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rn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rn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rn  第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rn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07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无知男友买农药给女朋友堕胎男友构成何种犯罪
[律师回复]
一、无知男友买农药为女友堕胎被告人何某与廖某自由恋爱发生性关系,因女方父母亲对廖某的婚姻不十分满意,2004年元月一天上午,廖某向何某反映自己怀孕了,听邻居说少吃些用农药(指敌敌畏)可以堕胎,并要何某为其购买,何某提出“吃农药堕胎会出人命的”,何某表示不同意去购买,廖某说没事,只要自己吃点可以把胎堕掉。何某最后还是同意去购买,当日下午购买了250毫升的敌敌畏给了廖某,何某离开了廖某宿舍,廖某服用之后,何某见此情况,将廖某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因服毒过多,抢救无效而死亡。
二、男友构成何种犯罪在审理过程中,有意见认为,何某的行为构成间按故意罪。其理由是:何某明知“敌敌畏”是一种不能服用的剧毒农药,而在廖某要求其购买服用的情况下,并积极实施了帮助购买的行为,且将农药交给了廖某后离开不管,放任了廖某的服毒行为,最终导致廖某死亡的严重后果。所以,何某的行为符合故意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间接故意罪量刑。本文认为,何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何某主观上没有害死廖某的故意,在廖某要求其购买农药时,“以吃敌敌畏会出人命的不同意去买”为由予以拒绝,只是轻信了廖某“少吃点可以把胎儿堕掉的话,在何某的思想上对少吃点敌敌畏能堕胎产生主观上错误认识,廖某服药以后,刘某积极实施了救助行为,所以,何某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比较恰当。过失致人死亡罪与间接故意罪主要区别有如下几方面:

1)认识方面,前者有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只因轻视能够避免而予以放任,无认识上的过失,后者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的结果,且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有认识上的错误,何某认识到“吃点农药会出人命”,但因何某对如何堕胎缺乏正确的认识,从而轻信“少吃点可以把胎堕掉,而不会出人命”。

2)意志方面:前后对死亡结果的发生持反对态度,后者则持有意放任,无意防止的态度,何某对廖某的死亡持反对态度,廖某要求其购买时,其以吃点敌敌畏会出人命为由拒绝购买。

3)行为方面,前者确有避免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想防止而未能防止,后者则无避免了死亡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何某在廖某服毒之后,积极将廖某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想防止廖某死亡而未能防止。因此,何某的行为不构成间接故意罪,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量刑。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07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堕胎医院是否侵犯妇女生育权?
堕胎医院是不侵犯妇女生育权的,生育权是一种相对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夫妻双方的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但在夫妻双方对生育后代意见相左时,法律首先保护女性的生育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女方堕胎男方能要求赔偿吗
[律师回复] 对于女方堕胎男方能要求赔偿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许多热恋中的男女,还没登记结婚两人就同居,结果不小心怀上了孩子,属于未婚先孕,如果没做好生小孩的准备,女方可能会去自行堕胎,结果是伤害了自己的身心。因为未婚先孕是两个人的事,堕胎也跟男方脱不开关系,所以女方自行堕胎后又想找男方赔偿。
按规定,我国法律保护私生子女利益,即未经合法登记婚姻生的小孩。因此,如果女方未婚先孕生下小孩后,男方将要对孩子负担抚养义务,这点跟婚生子女享受的利益是一致的。
不过,如果小孩未出生前,就被女方自行堕胎拿掉的,那么男方将不再对小孩负担抚养义务。而单纯给女方带来的伤害,也会因为女方的一意孤行,男方将从中只承担起一半的责任,即按照公平原则,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共同支付的费用可以包括堕胎费、营养费等。
因为两人只是一般恋爱男女关系,女方自行堕胎后主张赔偿时,建议是直接找男方索要,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全部损失,如果对方不愿意分担全部损失的,那么最后只能按照公平原则,各自分担一半的损失。
最后,其实女方发现自己未婚先孕后,不管是否要生养这个孩子,建议最好是直接找男方决定。而且,即使需要堕胎处理,作为男方也有相当的决定权,否则的话女方一意孤行自行堕胎的,如果男方不愿意,将难以获得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女方未经男方同意堕胎是否侵犯生育权?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