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迁户口需要哪些东西
1、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2)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3)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二、迁户口的流程
1、去现在的户籍所在地开 《户籍证明》。如果户籍档案存在派出所的,直接去派出所即可,集体户需要单位先开证明,如果户籍档案存在人才市场的,还需去人才市场开户籍证明,然后去派出所盖章。实在不懂的人,可以询问单位人事或者人才市场或者派出所。
2、拿着《户籍证明》去迁入地(要迁往的地方)派出所,去开 《准予迁入证明》。最好先给派出所打电话问问具体需要哪些材料,根据政策的不同所需材料也不同。迁户分为投靠父母、投靠子女、迁入集体户等。
3、然后,拿着《准予迁入证明》去迁出地(现户籍所在地)开《户口迁移证》。
4、最后,拿着《户口迁移证》直接去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三、投靠亲属迁移户口的相关政策
1、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2、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3、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想要办理迁移户口的应该提前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办好之后才能接着办理落户手续。落户手续完成之后公安局的户籍科会将信息录入进当事人的身份证,但是建议更换一张新的身份证以免出现身份信息不匹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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