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房子怎样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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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这就要看这个房子到底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共同财产了。如果这个房子是在双方结婚之前一方自己出资购买的,那肯定是属于个人的,财产是不会进行分割的,如果是在婚后双方才进行买房的,那不管这个房产证上是写的谁的名字都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是必须要进行均等分割的。
双方离婚房子怎样分割?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5、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出资情况,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6、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7、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8、如果一方父母婚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下,结婚后在离婚时该房屋所有权归出资人子女。这完完全全是婚前个人财产啊。

9、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配偶或双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所有权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就是把房产作为标的赠与了对方。

10、父母的出资额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不影响房屋的产权归属。

11、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12、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3、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并非投资经营行为,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转化,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14、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所以夫妻双方如果是离婚,那么对他们房子的分割,就要看这个房子到底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属于夫妻的一方个人财产,那么这个房产肯定是在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的,但如果是属于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也是分情况,如果这是婚后他其中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肯定也是属于个人财产不会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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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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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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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协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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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婚案件股权分割问题,补偿或股权取得应由夫妻双方明确表示,不易法院过多干预。
如前所述由于股东配偶享有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也就是准共有股权故在离婚分割股权时,股东配偶有选择加入股东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障碍只能是其他股东不允许转让并购买,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的,审判机关不应剥夺。
离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在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
范围包括:
(1)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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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1)一方对婚后取得财产主张属个人财产但是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财产;
(12)其他婚后应归双方的财产。
通过上面关于离婚时分割一方股份怎么分割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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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房子怎么判决 离婚怎么分割房产
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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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叔叔和我阿姨感情一直都不好,我叔叔决定离婚,他们离婚分割两套房子,双方应该如何分割呢?
[律师回复] 夫妻两套住房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共有的财产,可以在离婚时候双方自行协议分割分配。
  可以约定一人一套住房,也可以约定卖掉住房双方当事人分配卖房子所得钱款,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怎样分割都是可以的。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房屋分割时双方都要
[律师回复]
一、离婚时房子怎么分离婚有两种方式,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离婚都涉及都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把对房子的分割写清楚。如果双方对房子的分割不能达成一致,就只能由判决。但是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这涉及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或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的归属问题,由于这只是原有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既所谓“万变不离其宗”,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这一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五)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二、离婚时双方都想要房子怎么办离婚时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可以双方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由判决。判决时,如果双方都想得到房子,一般会考虑到以下因素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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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双眼皮失败了,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割双眼皮失败了,如何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双眼皮手术失败后应该通过维权来寻求法律保护:
1.手术维权的渠道或机构:接受手术手术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所在区县卫生局医政科去投诉;或到所在区县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投诉;所在区的人民进行医疗损害诉讼。
2.收集手中的证据,为未来的诉讼做好准备,比如说,复印病历等。
3.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应当制作协议书。
4.做好医疗鉴定,然后将结果呈送手术医院,与其协商解决费用退还。同时,这种情况属于手术失败案例,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索取相关赔偿,如果医院不愿意,可以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5.在做手术消费时,务必索要、保存好相关收据、发票、病历和术前照片,清楚地记录下整形程序以及手术期间需要使用的相关物件。
  6一旦出现纠纷,要保管好证据。根据事实整理一份完整的材料,到权威部门进行鉴定,明确手术机构的医疗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后,再到相关部门提请申诉维权。
7.最后,手术失败后,维权的流程:收集相关证据资料(病历本、缴费单据、术前术后照片以及人证等),进行医疗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伤残程度等)与手术机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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