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占用林地进行行政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7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对占用林地进行行政处罚的标准是根据行为人占用林地的行为程度来确定的。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对占用林地进行行政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一、对占用林地进行行政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1、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2、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3、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4、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5、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非法盗伐林木罪怎么认定?

1、应当妥善处理聚众盗伐(哄抢)林木的事件。对聚众哄抢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一般参加者,不宜认定为犯罪

2、应当正确处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关系。盗伐珍贵树木的行为,实际上也会触犯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两个罪名,对此应从一重罪论处。对于盗伐林木数额较大,同时另有盗伐珍贵树木、保护植物行为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三、侵占林地20亩能判多少年?

5年以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属于“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占用或征用林地,责令限期限恢复林地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30元的罚款。对擅自开恳林地,致使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恳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非法开恳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总结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9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对占用林地进行行政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4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8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3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3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4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1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6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2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8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71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8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8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5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6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1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镇江152****2621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34****377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78****8783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对侵占林地进行行政处罚的标准是固定的吗?
对侵占林地进行行政处罚的标准是不固定的。对于侵占林地的这种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时候,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占地的具体内容和面积的进行灵活的处理,这就是自由裁量权,而处罚并不是固定不变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非法占用林地能否行政处罚
非法占用林地是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非法占用林地导致林木受到损坏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毁坏林木价值的一倍到5倍进行罚款,还可以要求当事人补种被毁坏的树木,如果是国家代为补种的,需要的费用是违法行为人承担的。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林业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如何进行?
林业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必须书写相关的申请书,然后提交给法院来进行申请。我们国家关于行政方面的强制执行是有严格限制条件的。比如说具体的行政行为就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0w+浏览
行政类
请问,政府修路占用农民退耕还林地,应该得到一亩地多少赔偿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 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
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另行制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对林权证怎样申请行政复议
对林权证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书面申请的方式,另外一种就是口头申请的方式,顺便申请也就是由本人书写行政复议的申请书进行申请。口头申请则是由记录员来进行记录行政复议的申请。
10w+浏览
行政类
赤峰市巴林左旗三山乡修路占用林地,6年的幼林,咨询一下如何进行补偿!
[律师回复]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依法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的,必须缴纳林地、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  农民建房占用集体林地的,只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森林经营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所经营的林地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道路和其他工程设施的除外。  
第三条、临时占用、征用林地的,缴纳林地补偿费。需要伐除林木的,还应缴纳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需要拆除其它附着物的,按实际损失缴纳补偿费。  
第四条、非国有林业单位经批准在国营林业单位林地上开办旅游业的,除按本规定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植被恢复费、安置补助费外,并按年缴纳总收入的百分之五的管理费。  
第五条、林业主管部门在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手续时,一次性征收总占用、征用林地费用百分之一的林地管理费。  
第六条、占用、征用林地的补偿费按下列标准缴纳:  
(一)用材林林地:按每亩成熟林蓄积价值的3倍。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按每亩用材林的成熟林蓄积价值的4—6倍。珍贵树种林地,按每亩用材林的成熟林蓄积价值的8—10倍。灌木林地每亩按用材林林地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三)经济林地,按设计每亩年产量价值的3—6倍。  
(四)苗圃地,按占用、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5倍。  
(五)占用、征用盟市、旗县所在地或城镇郊区范围内林地的,其补偿费应高出相同林种林地标准的1—2倍。  
(六)占用、征用宜林地的,按用材林地标准的百分之三十三。  
(七)占用、征用期三年以下,按永久占用、征用林地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二十。  
(八)占用、征用森林经营单位的其他用地的,经占用、  征用林地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第七条、林木补偿费按下列标准缴纳:  
(一)用材林每亩按六立方米出材量的价值补偿。珍贵树种的补偿费为一般树种的3倍。  
(二)防护林为用材林补偿标准的3倍。  
(三)经济林为用材林补偿标准的4—8倍。  
(四)特种用途林为用材林补偿标准的10倍。  
(五)零星树木的补偿标准,按用材林的补偿标准执行。  
(六)未成林的树木、薪炭林和灌木林均按用材林补偿标准的百分之五十。  
(七)苗木的补偿标准,为当地同种苗木出圃时产值的3倍。  
第八条、占用、征用林地安置补助费,按照二十亩林地一个劳动力或者四万元标准。  
第九条、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标准:  按当地整地、造林、培育(包括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垦复抚育)全过程的重置价格3倍计算确定。  森林经营单位的全部用地被占用、征用的,除了缴纳上述各种费用外,还应按占用、征用林地各种费用总和的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二十的标准,缴纳新林地开发基金。  
第十条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用地单位在林地划拨前向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缴纳。  森林植被恢复费,由旗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收取。  占用、征用林地三年以下的,年满三年时,用地单位应当在林地上造上林,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将新林地归还原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收回森林植被恢复费。未造林的,不退森林植被恢复费。  新林地开发基金,由旗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收取,返还被占用、征用地单位,用于新林地开发。  
第十一条、占用、征用林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林地被占用、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挪做他用。  第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切实做好占用、征用林地的收费工作,并加强检查督促。所收取的各项补偿费,应当用于造林、营林、森林植被的恢复和林政管理。凡违反本规定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  第十三条、占用、征用林地的补偿费和各种收费,均属于预算外资金,要按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在同级财政部门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管理。收费单位应接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十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财政物价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本规定的实施。
同一主体国土已对违法占用土地(林地)进行处罚,林业部门是否可以再对其处罚
[律师回复]
(一)由用地单位提供以下手续:
1、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书面用地申请;
2、事项准许文件(1)审批制的建设事项,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事项,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文件。城市规划区内为实施城市规划的建设事项征用、占用林地的,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其他建设事项,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准许文件;
3、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
4、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林权所有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赔偿费和安置补贴费协议;
5、有资格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事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7、被占用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手续。
8、其它证明手续:(1)占用、征用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意见;(2)采矿、采石、采砂、取土的事项,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准许文件;
(3)补办占用、征用林地手续的,提供案件处置法律文书复印件和罚金(金)如数交纳的单据复印件。
(二)流程(1)建设单位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议申请;(2)州(市)、县(区、市)两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议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与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和现场查验报告一并逐级上报云南省林业厅;(3)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表积10公顷以下,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表积3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表积70公顷以下,经省林业厅审核认可后向申请人核发《使用林地审核认可书》。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9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对行政拘留是否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对行政拘留是否可以进行行政诉讼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行政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补偿标准 > 对占用林地进行行政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