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需要根据起诉的数额确定。
法律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医疗纠纷诉讼费缴纳的减、免、缓规定是什么?
患者及其家属在立案的时候,可以只按照全部诉讼费的一半收取;如果案件可以在三个月内按照简易程序审结的,则不再收取另一半诉讼费;如果案件不能够通过简易程序在三个月内审结的,则法院会按照法律规定,将把案件程序由简易程序转变为普通程序,并要求原告方补交另一半诉讼费。
但是,在医疗纠纷诉讼实践中,常常看到由于医疗诉讼的技术专业性,往往需要“鉴定”(包括了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鉴定),其诉讼程序的时间往往要超过三个月,甚至超过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因此,在立案时,有的法院要求缴纳全部诉讼费用,有的法院要求缴纳一半诉讼费。所以,患者及其家属在准备立案时应当准确计算诉讼费用,并且建议带足诉讼费,以免由于没有按时缴纳诉讼费而没有立上案,或者按照撤诉处理。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涉及到诉讼费用缴纳方面的问题的话,那么是需要根据原告的起诉标的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比如说发生了医疗事故之后,双方当事人不能够关于赔偿问题达成一致,选择到人民法院来进行起诉的话,那么原告首先是需要预缴诉讼费用的,这个诉讼费用由法院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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