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贪污套取国家资金2万构成犯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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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因贪污套取国家资金2万是否会构成犯罪就要结合案件的情况来定,一般的情况是不会追分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但会给予记过或开除的处分;但如果是曾经有过此行为,或贪污救灾、扶贫的资金,这是会构成犯罪的。
因贪污套取国家资金2万构成犯罪吗?

一、因贪污套取国家资金2万构成犯罪吗?

因贪污套取国家资金2万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造成的影响比较严重就可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贪污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综合上面所说的,套取国家资金而占有已有,是可以按贪污罪来进行处罚,对于处罚的标准就可以按犯罪的情节大小来进行判定,一般贪污罪的立案金额是三万,如果未达到三万但贪污的是属于国家救灾的款,那么同样会被判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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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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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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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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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公职人员贪污20万元该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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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罪,按照本解释关于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一般作出有罪判决非国家公职人员侵占20万元的、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法律依据。《最高人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罪】公司、五倍执行、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国有公司。符合从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积极退赃:《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可以缓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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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贪污回来的钱,判刑后,是要上缴国库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赃款赃物应当返还单位或者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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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或受贿金额20万元以上但未满300万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视为“数额巨大”,将受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及罚金或没收财产之罚。若金额达300万元,则为“数额特别巨大”。介于150万元至300万元且涉及特定六种情况之一,视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面临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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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一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二条【对犯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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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1、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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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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