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服务人的权利指哪些方面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经营以及具体物业服务活动中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物业服务企业享有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
2.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与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包括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
3.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
4.物业服务企业享有要求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协助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
5.物业服务企业享有在承接物业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的权利;
6.物业服务企业享有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向建设单位索取资料的权利。主要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以及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7.物业服务企业享有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的服务企业的权利;
8.物业服务企业享有制止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权利;
9.当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物业服务企业享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二、物业服务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物业管理中公共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是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主要有以下8项: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的管理;
4、绿化管理;
5、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6、车辆秩序管理;
7、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综上所述,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员,作为与业主直接签订书面正式物业服务管理合同的当事人,拥有合同约定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无论物业服务人员还是业主,都需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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