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户口新政有什么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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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40周岁以下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大专毕业生、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人员。
南京户口新政有什么内容

1、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的户口迁移政策。凡南京市引进的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其本人、配偶的未成年子女可整户在南京落户;引进优秀人才已在南京落户的,其配偶投靠不受年龄、婚龄限制;引进人才到省、市重点建设工程及南京的县辖范围内工作,在市区有居住条件的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在市区落户。南京市户口迁入政策南京市户口迁入政策

2、全面实行投资、纳税、买房人员在南京登记常住户口政策。凡个人在南京投资100万元以上,或者私营企业主连续两年每年纳税2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连续两年每年纳税1万元以上,在南京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以及在南京购买成套商品房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整户在南京登记常住户口。其中购买成套商品房达到60平方米可办理3人,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1人。外商、港、澳、台胞在南京投资20万美元以上,其国内亲属在南京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允许1人来宁落户,每增加10万美元可增办1人。南京市户口迁入政策南京市户口迁入政策

3、积极吸引市外企业来宁投资、纳税的户口迁移政策。在南京投资100万元、建成投产1年以上或年纳税连续两年达20万元以上的市外驻宁企业,其法人代表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在南京有合法固定住所,允许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整户在南京登记常住户口。南京市户口迁入政策南京市户口迁入政策

4、服务于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户口迁移政策。对南京国有企业按规定引进的科技人才和企业管理人员,在南京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整户在南京登记常住户口。南京市户口迁入政策南京市户口迁入政策

5、符合城市化发展需要的其他人员的户口迁移政策。外地生源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符合南京就业政策规定的人员;外地生源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已被南京单位录、聘用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在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人事劳动关系非市内隶属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录、聘用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技术人员和具有特殊专长的技术工人,经省、市人事或劳动部门鉴证并纳入南京社会保险管理,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南京市户口迁入政策南京市户口迁入政策南京市户口迁入政策

6、夫妻投靠户口迁移政策。对夫妻一方户口在农村,要求来宁投靠人员结婚满5年、年龄满30周岁的,准予投靠落户。南京市户口迁入政策南京市户口迁入政策南京市户口迁入政策南京市户口迁入政策

总的来说,外地户口在南京购房其实是可以迁户的,但限于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才能进行迁移,否则的话当事人是无法用迁移户口的,因为迁移户口是需要相关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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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为了进一步落实人才引进计划,进一步放宽本科学历人才落户门槛。本科学历人才年龄上限从40周岁放宽至45周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落户政策不变(以上均含非全日制学历及留学回国人员)。除此之外,放宽大专学历人员落户我市条件。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我市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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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内容?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厅是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四条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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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准备在南京买一套房子,然后自己改造,我想咨询下南京市房改房政策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呢?
[律师回复]
一、房改房购买条件
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说明:对于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对于10层以下的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单位购买。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二、购买房改房注意事项
1、弄清“房改房”产权
“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消费者往往要面对情况多样且资讯不太明朗的“个体”,在实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产权”是房屋买卖的“必修课”。
通过了解,二手房市场上的“房改房”无外乎两种: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形成这两种“房改房”的原因,要追溯至当年的房改政策,当年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这三种价格出示的手续是有区别的,在购买“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
1998年以前,许多职工都是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按相关规定,以标准价购得的“房改房”上市时,应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消费者在购买这种二手“房改房”时,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照成本价补足差价。
据了解,并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交易,比如军队、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不可以随便出售。
2、看看房子有无“前科”
和二手商品房买卖一样,消费者同样要弄清“房改房”的即时信息,并对房屋所有人的情况有大致的了解。“房改房”的真实“年龄”究竟有多大,消费者往往难以辨别,据专家介绍,“房改房”不像商品房那样,在土地证上标示出土地明确的使用年限,只有在上市成交变成私房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会按照补交出让金的时间开始计算70年产权,但并不意味着“房改房”就成了新房子。
这样来看,从产权证上看不出“房改房”的真实“年龄”,如果此套房屋几易其手,房屋的实际“年龄”不就无从查起了吗?
事实并非如此,消费者可以根据房产证和户主的相关证件,到房管局交易大厅查询该房屋的档案,这样可以确定“房改房”的实际“年龄”。
同时,在房管局交易大厅我们还可以查询到“房改房”的即时信息以及户主所享有的优惠政策。
通过查询,消费者可以了解到此套“房改房”是否存在被查封和抵押的情况,并能够查询到户主个人或与他人以共有的形式,实际拥有几套“房改房”的信息。
如若房屋存在查封或抵押,户主个人或与他人以共有的形式拥有一套以上“房改房”,则此套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据了解,影响“房改房”上市交易的还有一个问题也很关键,那就是户主享有房改政策是否超标的问题,按国家规定,初级职称享受80㎡、中级职称100㎡、高级职称120㎡的房改政策,因此房屋在上市交易时还应按成本价补足差价。
上述就是南京市房改房政策的相关内容。
我是江苏南京的一名刚与房地产商签了购房合同的房主。房子两室一厅,将供我和老婆还有孩子一起居住。我们过几天就要将该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请问现在南京新房屋过户要求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房屋过户,是指房屋买卖、房屋赠予等情况发生时,原所有权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新所有权人名下,而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所办理的登记。 关键看房屋是否满2年、卖方是否唯一住房,买方是否首次购房,一般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
2、印花税:房款的0.05%
3、交易费:3元/平方米
4、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印花税:房款的0.0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营业税:全额的5.56%(房产证未满2年的、普通房满2年减免)
4、个人所得税:房款的1%(.普通房满五年唯一减免)。 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购买时间不足5年需要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先缴纳,在一年以内能够重新购买房产并取得产权则可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具体退还额度按照两套房产交易价格较低的1%退还。 地税局会审核卖方夫妻双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产作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据,其中包括虽然产权证没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门已经备案登记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类房产)。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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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商品房限购政策等内容
1、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2、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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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在南京,因为有一个重大行政处罚的事情要去处理,需要了解一下,关于南京重大行政处罚标准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证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与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南京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包括:   
(一)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的(含本数)
(二)没收违法所得数额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的;
(三)处以责令停产停业;
(四)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的;
(五)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
(六)其他应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三条 局政策法规处负责行政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意见的审查工作。     
第四条 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应当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侦查终结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3日内报送局政策法规处审查。    
第五条 局政策法规处对行政执法处室上报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意见,应当就下列方面进行审查:
(一) 本局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 行政相对人认定是否准确;
(三) 办案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四)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五) 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六) 处理建议是否合法、适当;
(七) 执法裁量是否合理、公正;
(八) 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条 局政策法规处应当自接到相关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出具《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对案件办理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局政策法规处在审查过程中,根据情况可以调阅相关案卷材料,需要有关处室提出意见或者协助审查的,有关处室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条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意见经审查发现有违法或者不当的,局政策法规处应要求有关处室在限期内自行纠正或者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意见。
第九条 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十条 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意见,局政策法规处审查核准后提请南京市商务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3日内,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应当将行政执法决定书(复印件)、行政执法告知书或者听证通知书(复印件)、行政执法立案审批书(复印件)、相关法律条文(行政执法决定书中已引用完整法律条款原文的可不报此项)各1式2份报送局政策法规处,由局政策法规处统一填写《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报告》上报市法制办备案。  
第十二 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南京重大行政处罚标准,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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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拆迁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拆迁人应当按本办法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 房屋拆迁许可证 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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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温费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南京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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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关于北京宅基地拆迁政策最新的内容有什么?因为他有些相关的事情要处理.
[律师回复]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用于建设自住房屋的土地。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2017年农村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宅基地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
宅基地继承问题
宅基地继承问题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使用程序
使用程序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以上是北京宅基地拆迁政策最新的内容,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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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上个月生了一个孩子,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南京生育津贴政策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南京生育津贴政策,一般是指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以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及孕产期的医疗保健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也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我国劳动部在1995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北京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我的朋友是河南人,他的妻子怀孕了,预产期快要到了,由于他的孩子要出生了他想知道河南省2016年计划生育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加强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人口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本级工作部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作为考核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政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逐年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虚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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