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谁有行政处罚权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曹静律师
曹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93人
专家导读 一般来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有这个行政处罚权的,也就是说安监办是可以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如果有相关违法行为的话是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如对其生产单位给予停业整顿,对相关负责人员罚款。
在我国谁有行政处罚权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如停业整顿,罚款等。

1、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能:

(一)承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国务院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和行政法规,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依法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设在各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进行管理。

(五)负责发布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国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大、特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

(四)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

(六)拘留;

(七)关闭;

(八)吊销有关证照;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六条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

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

综上所述,安监办其实就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执法权。也就是说如果监管下的生产单位及其负责人员有相关违反规定的行为的话是可以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1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596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在我国谁有行政处罚权的
一键咨询
  • 134****32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4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8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3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5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8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0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1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5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8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3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6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0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2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5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在我国行政处罚滞纳金是谁收
滞纳金直接交给作出行政处罚的单位就可以。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的内容,滞纳金是执行罚的一种。执行罚是指行政机关对法定的义务人拒不履行其法定义务,通过罚款的手段促使其履行义务,执行罚的目的是迫使其履行法定的义务。
10w+浏览
各位律师好,我一朋友因为现在被行政拘留了,所以对于我国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谁决定的啊?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
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折叠编辑本段处罚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
特征区别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原则有以下几项: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596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在我国国家行政拘留由谁签发
在执法部门执行相关拘留事宜时,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工作,否则将以其他方式进行拘留。那么,行政拘留由谁签发呢?一般来说,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将依法按照规定进行当事人的行政拘留,而拘留的决定则由公安机构进行签发。
10w+浏览
行政类
我的一个朋友是在中国证监会工作的,但是最近工作上犯了一点错误,请问有谁知道一般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是怎么规定的呢?
[律师回复]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在例行发布会上通报,日前证监会对欣泰电气和相关责任方出具了《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初步认定,欣泰电气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存在欺诈发行行为,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证监会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一旦认定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并作出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依法履行退市工作职责,启动欣泰电气后续退市程序。
邓舸指出,欺诈发行突破诚信底线,无视法律权威,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一直对此类行为严厉查处,保持高压态势。
证监会通报对欣泰电气及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日前,证监会完成对辽宁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的调查工作,依法向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出具了《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初步认定,欣泰电气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存在欺诈发行行为,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证监会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相关拟处罚信息由欣泰电气披露后,市场高度关注,评价积极。欺诈发行突破诚信底线,无视法律权威,作为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证券欺诈行为之一,从来都是各国监管机关执法监管的重点。欺诈发行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会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
信息披露、欺诈发行类案件,涉及违法主体类型众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会将本着“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涉案主体、绝不放过任何一项违法失职行为、绝不放过任何一项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原则,充分行使和发挥行政、自律组织的职权职能作用,严格追究、推动落实案件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行政、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全面追究责任。4月15日,证监会专门部署了对欣泰电气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案调查。4月21日,对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1.40% 资金 研报]股份有限公司启动初步调查程序,并已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转入正式立案调查;同时,对欣泰电气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服务机构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的行政执法程序。一旦正式认定欣泰电气欺诈发行或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我会将依法对欣泰电气或中介机构作出处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因欺诈发行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将暂停公司股票上市。我会一旦认定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并作出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依法履行退市工作职责,启动欣泰电气后续退市程序。
证监会将把落实投资者保护的各项工作放在首位,从案件查处和投资者保护双重目标定位出发,多措并举,多元化解,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工作要求,通过全方位监管执法,有效维护市场运行秩序,夯实市场运行基础,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有关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有如上所说的这些。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我国的行政处罚由谁管辖?
行政处罚法规定: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因此行政处罚通常由( 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管辖。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在我国行政处罚罚款怎么交?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10w+浏览
行政类
我们公司因为偷税漏税被发现以后,行政机关要进行处罚,一般减轻行政处罚有额度吗??
[律师回复]
1、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意见应当告知当事人,但是对告知的形式和履行告知的方式等方面也没有作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对履行告知义务的要求也比较具有原则性。
2、告知必须采取某种形式或应当禁止某种形式,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
3、在实际执法工作中,通常采取范本告知书形式进行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前的告知工作。
4、处罚决定与先前告知内容不一致,是否需要二次告知?现行的法律规章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三种“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情形:
(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凡是告知后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上列情形,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
5、根据执法实践,当告知与处罚决定结果不同是否要告知应当区别以下几种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对违法行为程度重新审定,其结果作了减轻处罚,可以不予以二次告知,更无需制作告知书。第二种情况是告知后重新调查取证,违法事实有了扩大或变化,改变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则要重新告知。第三种情况是不重新调查取证,但发现违法事实有实质性改变,情节加重,处罚依据未变化,要重新告知。第四种情况是处罚决定的理由有所变化,其它没有改变,可不予再次告知。就上述第一种情况,实际操作中常遇到告知后想给予减轻处理,往往是考虑到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及危害后果,可以不予二次告知。这是因为采纳了当事人的意见而改变了处罚幅度,这正是当事人主张权利的结果。这没有侵害当事人的权益,也不违反规定。上述第二种、第三种情形,无论是加重或减轻处罚,均要履行告知程序;这是因为当事人陈述申辩是基于原来告知的内容,对不利于当事人的相关调整,当事人依法仍然享有陈述申辩权;不告知同时还剥夺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另外,还有一种情形,即任何情况不变,由于当事人陈述申辩等的因素,改变原先告知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加重处罚。这种情形无论是否再次告知,这种加重的处罚结果不能成立。
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由谁行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由谁行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拘留由什么机关行使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时,应该由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不同
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20日。
三、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1.加罚。加罚是指被处罚的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处罚决定时,可以在原处罚决定的基础上,增加处罚的幅度,具体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原处罚决定仍应执行。这里应指出的是,加处的罚款是依法采取执行措施收缴的罚款,属于执行罚的范畴,不是一种行政处罚。
2.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冻结的存款、查封,是指用封条将被处罚人的财物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扣押,是把被处罚人的财物转移至另外场所,加以扣留,防止被处罚人占有、使用和处分。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后,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如交纳罚款等,可以将查封、扣押的当事人的财物予以拍卖,以拍卖所得款来抵缴罚款。如果被处罚的当事人在银行或信用合作社设有存款帐户,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交纳罚款义务的情况下,还可以采取划拨冻结存款的执行措施。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公安、海关、税务等少数有强制执行权,大多数还没有强制执行权。这些认为需要强制被处罚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可以向人民提出执行申请。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596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在我国行政处罚会有案底么?
在我国行政处罚在相应的执法机构会有案底,但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只会在公安有案底,不会记入个人档案。虽然行政拘留不是刑事拘留,但由于在治安处罚中,行政拘留是最严重的一种处罚。公安机关会向被处罚人宣告并送达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还会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10w+浏览
行政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处罚 > 在我国谁有行政处罚权的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