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部门没有行政处罚权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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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电力部门没有行政处罚权的,但是只能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作出行政处罚。在我国的电力管制的规定中,违反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力部门没有行政处罚权吗?

一、电力部门没有行政处罚权吗?

电力部门是有行政处罚权的,违反规定,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违反规定,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二、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哪些?

根据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政处罚权,他们必须在授权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超过授权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数额的限制,该行政处罚无效。

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的需要,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以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

行政处罚权指的是国家的机关单位有权利来对一些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的单位组织或者是公民来进行一定的惩戒的权利。但是一些民营企业是没有这个权利的,而且行政机关在进行执法的时候,只能在职责范围内实施权利,此时我们是需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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